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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壮族****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5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5〕12号)及《********保健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保健院申请,我委于2026年8月24日-26日组织专家对该院进行了等级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保健院****保健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6年9月1日-9月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直送****妇幼健康科(邮寄的以到**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8;直送的以送**期为准),邮寄地址:**市**区长湖路26号****妇幼健康科。联系电话:077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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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