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宝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6.6667%股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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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36.6667%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183.032947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9-0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6-09-2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佳祺****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唐胤 联系电话:021-****9902、130****9033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顾明明 联系电话:021-****7272*666、138****216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公司
注册地(地址) **市**区城桥镇八一路248-5号、248-6号
法定代表人 蒋思迅
企业类型 ****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08-12-02
注册资本 3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500814
经营范围 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集团有限公司 43.3333
2 **** 36.6667
3 ****公司 10
4 ****供销**总社 1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5 营业收入 9.920178
利润总额 -95.830794 净利润 -101.174254
资产总计 3196.453313 负债总计 0.000000
所有者权益 3196.453313 审计机构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6-07-31 营业收入 0.000000
利润总额 41.583042 净利润 41.296990
资产总计 3195.268410 负债总计 0.000000
所有者权益 3195.26841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公司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评估基准日 2026-04-08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3196.453313 3196.453313
负债总计 0.000000 0.000000
净资产 3196.453313 3196.45331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72.033947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满足以自有资金****公司等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且交易双方在签订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后需报监管部门批准。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沪金规[20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2、**联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交易安排通知》以及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能继续****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所需的股东资质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联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在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能继续****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所需的股东资质的全部条件,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3、股东****公司拟将持有的标的企业10%股权协议转让给上****公司,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4、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企业经营场所系租赁,其未申报除经营场所租赁外的其他相关事项。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公司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其他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城桥镇南门路168号
注册资本(万元) 659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丁**
持有产(股)权比例 36.666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6.6667%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4万元****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价格。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银行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
(1)已充分知晓**联交所向我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交纳通知》,不代表**联交所及转让方对****公司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与承诺;我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也不代表**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我方的股东资格符合监管要求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与承诺,我方股东资格最终能否获得上****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核准,由我方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2)已充分知晓《****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法》、《**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公司股东资格的全部要求,在咨询专业机构、相关方及属地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自主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股权,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3)若我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公司股权变更的全部相关手续,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若非转让方原因导致股权变更未获监管部门核准、无法完成工商登记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4)我方本次用于受让标的股权的全部资金均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委托管理资金、借贷资金、他人代持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参与受让的情形,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规的相关风险。
(5)已充分****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资质、权利义务、股份管理的全部约定,若我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将严格按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主动向****管理部门履行核准或报告程序,****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全部股东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5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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