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项目质疑答复书(哈尔滨屹辰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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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项目质疑答复书(**屹****公司)

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屹****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136号2栋2单元3层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胜龙

质疑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BHZC2026-G1-990188-CGZX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6年8月21日

二、质疑答复

收到《质疑函》后,我中心经征询采购人意见,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有关材料,综合现有材料,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4: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序号:B03、C08、D02;名称:120型双门可视刀具砧板消毒柜;生产厂家、品牌(如果有):中****公司、邦祥;规格型号:规格:长1200mm*宽600mm*高1790mm型号:YTP-DZ-2A。但该企业在“**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产品型号中没有此次中标产品“型号:YTP-DZ-2A”(该企业备案的产品型号中没有中标产品型号),即中标产品“型号:YTP-DZ-2A”120型双门可视刀具砧板消毒柜没有备案,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厨房小件,序号:7,9,11,13;名称:绿色**篮、红色**篮、48cm白色篮、48cm红色篮;生产厂家、品牌(如果有):深****公司、雅而达;规格型号:规格:规格:630*470*235MM型号:定制、规格:630*470*235MM型号:定制、规格:510*170MM型号:定制、规格:510*170MM型号:定制。该生产厂家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3.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厨房小件,序号:33,34,35,36;名称:10cm*42cm红色胶粘板、10cm*42cm绿色胶粘板、10cm*42cm蓝色胶粘板、10cm*42cm白色胶粘板;生产厂家、品牌(如果有):****酒店****公司、益盾;规格型号:规格:10cm*42cm型号:定制、规格:10cm*42cm型号:定制、规格:10cm*42cm 型号:定制、规格:10cm*42cm型号:定制。该生产厂家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4.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序号:A02;名称:摇摆汤炉;生产厂家、品牌(如果有):****公司、沁鑫;规格型号:规格:长1600mm*宽1000mm*高1200mm型号: QX-YB800-E125。该生产制造商生产的摇摆汤炉(型号:QX-YB800-E125)没有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备案,取得能效标识,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标书代写

答复:经核实,质疑人未通过本项目符合性审查,质疑函中也未提供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关于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或符合性审查是否可以质疑采购结果的答复“如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或符合性审查,则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函中提供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否则,如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或符合性审查,则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直接驳回质疑。”中标结果对质疑人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质疑人的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同时,经函询中标人,其提供了相关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中标人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质疑事项5:本次采购文件明确规定,此次采购的核心产品为“长龙洗碗机带烘干”,但中标公告中,四、主要标的信息一栏中并没有直接公示"核心产品(长龙洗碗机带烘干)",而是写着,标的名称:厨房设备;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数量:1;单价:****486元;此次中标(成交)金额为:****246元;与主要标的信息一栏中"单价:****486元"冲突,标注有明显失误。标书代写

答复:经核实,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附件方式公告了包括核心产品在内的所有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相关供应商可以点击附件查看本项目主要中标标的的具体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信息。公告中主要标的名称误填为项目名称,单价误填为预算金额,该质疑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也不损害质疑人知情权。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三、处理结果及权利告知

质疑事项1-4均不成立;质疑事项5部分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本项目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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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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