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现我局对****年产31万吨热镀铝锌镁板项目,******公司新材料基板一体化项目,****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护板、60万平方米复合密度板和10万平方米复合金属板项目,****养殖场年出栏8000头生猪养殖项目,****公司年出栏8000头生猪养殖项目、**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华****公司车身表面处理扩建项目,**莱****公司18万吨年三氯化铝生产装置及公辅工程项目,****公司副产品次氯酸钠生产装置安全升级改造项目,****公司年产3000吨氨基胍硫酸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市昌润南路8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地址:**市松桂路77号)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关于****公司年出栏8000头生猪养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环境局关于**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环境局关于******公司新材料基板一体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环境局关于****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护板、60万平方米复合密度板和10万平方米复合金属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环境局关于****年产31万吨热镀铝锌镁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pdf
****环境局****养殖场年出栏8000头生猪养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环境局关于**华****公司车身表面处理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环境局关于**莱****公司18万吨年三氯化铝生产装置及公辅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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