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县**镇兴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吕强
委托代理人: 吕强 电话: 133****8899
项目名称:S312线、S210线陆屋镇路段改扩建后增设交通信号灯项目
项目编号:****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县**镇兴港路10号 邮编:532199
****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8月31****公司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质疑函》原件,对S312线、S210线陆屋镇路段改扩建后增设交通信号灯项目(项目编号:****)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递交的质疑函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审查情况
经我公司调取评审原始记录并复核,情况如下:
1. 质疑人最终报价为1,271,165元,为所有有效供应商**始报价最低者;
2. 经重新核算评审价(仅按谈判文件第四章6.2条执行小微企业20%扣除),质疑人评审价为1,271,165元,成交人评审价为1,294,047.2元,质疑人评审价低于成交人;
3. 经核查,谈判文件第四章6.2条仅约定了小微企业20%价格扣除,未约定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的具体方式及比例,评审小组在评审中额外给予本国产品价格扣除,超出谈判文件约定的评审标准。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小组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后将依法确定成交结果并予公告。
三、其他事项
如贵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提起投诉。
中岐能****公司
2026年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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