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刘五店公交停保场(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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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中的第⑤项内容由“⑤余款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返还 60%,其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返还(保修金返还时须扣除当期维修不及时造成的费用、违约金、损失),且保修金均不计息。以上各阶段款项支付需财政资金相应的款项拨到建设单位账户后支付,且付款前承包人需提前向发包人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及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供发包人查验,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修改为:“⑤余款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在工程缺陷期满后退还。若承包人对其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其它法定担保的,余款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并财政拨款到发包人则户后1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以上各阶段款项支付需财政资金相应的款项拨到建设单位账户后支付,且付款前承包人需提前向发包人提交书面付款中请及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供发包人查验,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招标文件如涉及以上修改内容的均做相应调整。 2、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修改如下: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为签约合同价的3%(且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 ;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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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9月1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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