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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河校区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四****开发区(**驿区)车**一路129号6栋1层01号附4号
被投诉人1:****大学
地 址:**省**市高新区(**)西源大道2006号
被投诉人2:**中泽****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园区蜀西路46号1栋1单元3楼3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认定投诉人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有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