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国鑫箔材(****公司等11户债权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15,891.36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国鑫箔材(****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止基准日2026年8月20日,债权总额15,891.3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4,118.60万元,利息1,687.87万元,费用84.89万元。(2026年8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担保措施 |
诉讼情况 |
| 1 |
国鑫箔材(****公司 |
461.58 |
50.32 |
4.83 |
保证+质押+融资租赁 |
已诉未判 |
| 2 |
****公司 |
737.17 |
92.20 |
16.52 |
保证+融资租赁 |
已判决,未执行 |
| 3 |
******公司 |
258.00 |
34.57 |
2.85 |
保证+融资租赁 |
已诉未判 |
| 4 |
******公司 |
231.00 |
23.84 |
3.99 |
保证+融资租赁 |
已诉未判 |
| 5 |
**恒****公司 |
1,825.69 |
247.68 |
0.00 |
保证+融资租赁 |
已诉未判 |
| 6 |
****公司 |
1,573.15 |
115.00 |
0.00 |
保证+融资租赁 |
未诉 |
| 7 |
**盛德大****公司 |
2,561.32 |
287.57 |
0.00 |
保证+融资租赁 |
未诉 |
| 8 |
**雄程****公司 |
1,284.77 |
115.83 |
20.72 |
保证+质押+融资租赁 |
已执行 |
| 9 |
******公司 |
798.51 |
101.79 |
15.96 |
保证+融资租赁 |
已执行 |
| 10 |
****集团有限公司 |
3,074.46 |
420.18 |
0.00 |
保证+融资租赁 |
未诉 |
| 11 |
宜****公司 |
1,312.94 |
198.90 |
20.02 |
保证+融资租赁 |
已诉未判 |
| |
|
14,118.60 |
1,687.87 |
84.89 |
|
|
第一户 国鑫箔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国鑫箔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该债权由刘文举提供保证担保,由国鑫箔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本项目融资租赁物为二十辊轧机收卷装置数控磨床等设备,共四套设备。
二、债务人、担保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国鑫箔材(****公司成立于2021年01月26日,注册地址:**省**市**区金属表面处理生态产业园,注册资金1801.4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文举,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二)保证人情况
1、刘文举,男,住****岗区。
(三)质押情况
质押物:国鑫箔材(****公司愿以下述其所有并有权处分的专利权及该专利从登记之日起因转让、许可等权利处分而产生的全部收益作为质物,为上述债权提供担保。已办理质押登记,登记编号为****,本债权为第一顺位质押。
(四)融资租赁情况
本项目租赁物为二十辊轧机收卷装置数控磨床等设备,共四套设备,存放于**省**市**区金属表面处理生态产业园的厂区内,由国鑫箔材(****公司租赁使用。
三、诉讼情况
国鑫箔材(****公司违约后,青银金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国鑫箔材(****公司、刘文举为被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26年7月9日立案,案号为(2026)鲁0212民初15082号,暂未开庭。
第二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公司债权进行处置。该债权由****公司、韩延涛、孟敏提供保证担保。本项目项下租赁物为“大蒜脱皮机等设备”共30台/套/件/支。“全自动包装机等”共68台/套/件/支。
二、债务人、担保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20年08月31日,注册地址:**省******办事处福园南**段,法定代表人韩延涛,企业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一般项目: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二)保证人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6日,注册地址:**省**市**区口镇街道福园南路16号。法定代表人韩延涛。企业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韩延涛,孟敏,住**省**市。
(三)融资租赁情况
本项目回租业务项下租赁物为“大蒜脱皮机等设备”共30台/套/件/支,2024年12月19日签署本项目融资租赁合同时,租赁物原值****000元;存放于**市******食品厂区内,****公司租赁使用。
本项目直租业务项下租赁物为“全自动包装机等”共68台/套/件/支,2024年12月19日签署本项目融资租赁合同时,租赁物总价****000元,存放于**市******食品厂区内,****公司租赁使用。
三、诉讼情况
本项目****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对******公司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于2026年5月14日作出(2025)鲁0212民初19320号、(2025)鲁0212民初19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因借款人、担保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程序中。
第三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公司债权进行处置。该债权由******公司、李建波提供保证担保。本项目租赁物为智能识别(分拣)设备及周边设施、有机肥设备及包装流水线设备,共3套设备。
二、债务人、担保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8日,注册地址:**省**********基地北园,法定代表人李建波,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
(二)保证人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4日,注册地:**省******办事处**西路3号18栋商务101户。法定代表人李建波。企业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
2、李建波,男,住**省**市。
(三)融资租赁情况
本项目租赁物为智能识别(分拣)设备及周边设施、有机肥设备及包装流水线设备,共3套设备,2024年8月20日签署本项目融资租赁合同时,租赁物净值为3,194,094.77元,存放于**省**********基地北园,由******公司租赁使用
三、诉讼情况
******公司违约后,本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6年5月9日立案,案号为(2026)鲁0212民初10450号,目前尚未开庭。
第四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公司债权进行处置,该债权由李建波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担保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情况详见上文第三户保证人部分。
(二)保证人情况
李建波情况详见上文第三户保证人部分。
(三)融资租赁情况
本项目租赁物为输送机、喷码机、高速自动分页机等,共34套设备,2024年6月5日签署本项目融资租赁合同时,租赁物净值为4,462,248.28元,存放于**省**市**望达路2号******公司加工车间及****市**县鸿茅镇西厢行政村鑫华农副产品加工车间,由******公司租赁使用。
三、诉讼情况
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6年5月9日立案,案号为(2026)鲁0212民初10451号,目前已开庭尚未判决。
第五户 **恒****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恒****公司债权进行处置。该债权由潍****公司、******公司、徐建、徐义帆、苑丽华提供保证担保。本项目租赁物为再生纤维素膜制造设备。
二、债务人、担保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恒****公司成立于2002年08月06日,注册地址:**省**市**区固堤街道新沙路8019号,法定代表人徐建。企业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人情况
1、潍****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注册地址:**省**市**区固堤街道临港产业园北区1号(辛沙路以北,纵一路以西)。法定代表人徐建。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纸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2、******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9日,注册地址:**上冶镇驻地。法定代表人李瑞丰。企业经营范围为蒸汽供应;企业内部供热、供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徐建,徐义帆,苑丽华,住******开发区。
(三)融资租赁情况
本项目租赁物为再生纤维素膜制造设备,2023年9月22日签署本项目融资租赁合同时,租赁物净值为****6996.61元,存放于**恒****公司的厂区内,由**恒****公司租赁使用。
三、诉讼情况
本债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正处在立案受理阶段。
第六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公司债权进行处置。该债权由王森、王舒平提供保证担保。本项目租赁物为热塑性带材缠绕机、牵引设备等共计55套。
二、债务人、担保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492573,成立于2013年8月1日,注册地址:****经济开发区香山北路东、****、**路西,法定代表人王森,企业经营范围为柔性管生产、销售;非金属复合管材、管件、纤维增强柔性管、玻璃钢敷缆复合连续油管、敷缆热塑性复合连续油管、柔性复合高压输送管、玻璃钢增强塑料合金复合管及玻璃钢制品的生产、销售。
(二)保证人情况
1、王森,王舒平,户籍地**省**市**区。
(三)融资租赁情况
本项目租赁物为热塑性带材缠绕机、牵引设备等共计55套。购买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购买价格为2632.9万元。****公司厂区内,****公司租赁使用。
三、诉讼情况
本案债权尚未诉讼,截止目前无时效瑕疵。
第七户 **盛德大****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盛德大****公司债权进行处置。该债权由****公司、钱占富、钱国忠、张义翠、林静提供保证担保。本项目回租业务项下租赁物为“数控轧辊磨床等镀铝锌产线配套设备”共166台/套/件/支。
二、债务人、担保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盛德大****公司成立于2015-07-30,法定代表人为钱占富,企业注****开发区新凯南路以南、渠西路以西,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有机涂层板、冷轧卷板、酸洗板、镀锌板、镀锌焊管、彩涂板、镀铝锌硅板、钢制品、聚合氯化铁、印染废水处理剂、铁粉、净水剂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人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07-01-19,法定代表人为林广峰,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高新区新凯南路以南、渠西路以西,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彩涂板(年产26万吨)、镀锌板(年产26万吨)、冷轧卷板、冷轧带钢、聚合氯化铁、印染废水处理剂、净水剂生产销售;钢锯条(年产9000吨)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钢制品、五金工具。
2、钱占富,张义翠,林静,住址**省**市。
(三)融资租赁情况
本项目回租业务项下租赁物为“数控轧辊磨床等镀铝锌产线配套设备”共166台/套/件/支,2024年9月13日签署本项目融资租赁合同时,租赁物原值13,639,353元,存放于**省**市**区双驰支****盛德大****公司热镀铝锌产线,由**盛德大****公司租赁使用。
三、诉讼情况
本项目****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6年7月24日依法受理,案号分别为(2026)鲁0212民初15909号、(2026)鲁0212民初15910号,目前正处于立案受理阶段。
第八户 **雄程****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雄程****公司债权进行处置。该债权由张铁、瞿维维提供保证担保。****公司****集团****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本项目租赁物为600T 海洋风电安装起重机1台。
二、债务人、担保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雄程****公司成立于2013年08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张铁,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市**区南汇**镇环湖西二路888号854室,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舶租赁;船舶设计;船舶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
(二)保证人情况
1、张铁,瞿维维,住**市**区。
(三)融资租赁情况
本项目租赁物为600T 海洋风电安装起重机1台,2022年签署本项目融资租赁合同时,购入价格为39,070,000.00元,存放于海上风电安装船上,****公司租赁使用。
(四)质押物情况
本项目****公司****集团****公司(“债务人”)签署的【永久钢护筒打设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以及后续合同,债****公司支付的应收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收益(“应收账款”)。债务履行期限为2022年06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止。****公司****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证明的初始登记。****公司及其****集团****公司无法联系,未核查到应收账款的现状信息。
三、诉讼情况
****公司逾期支付租金、保证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已向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4)鲁0212民初2631号,2024年07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2025)鲁0212执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九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公司债权进行处置。该债权由****公司、徐**提供保证担保。本项目租赁物为自动售卖机,共29组设备。
二、债务人、担保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2-03-14,法定代表人为徐**,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区金钱河路367号三层西侧,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自动售货机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销售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包装服务;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二)保证人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11-07-06,法定代表人为徐**,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区金钱河路367号,经营范围包含:自动售货机生产、研发、销售、租赁;日用百货销售;设计、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品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场地租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2、徐**,男,住**市**区。
(三)融资租赁情况
本项目租赁物为自动售卖机,共29组设备,2023年5月12日签署本项目融资租赁合同时,租赁物购入价为11,254,056.80元,分****大学、暨南大学、****大学、燕山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园区内,****公司租赁使用。
三、诉讼情况
****公司逾期支付租金、保证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2024年8月15日,****公司作为原告,****公司、****公司、徐**列为被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3月28日作出案号(2024)鲁0212民初13353号民事判决书。2025年9月23日,****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26)鲁0212执103号。
第十户 ****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该债权由**冠骏****公司、**恒联****公司、徐建、徐义帆、苑丽华提供保证担保。本项目项下租赁物为“碱炉等造纸设备”共324台/套/个/支/条。
二、债务人、担保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11-08,法定代表人为李瑞丰,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上冶镇沂蒙路,经营范围包含:制造、销售:高中档文化纸、卫生纸、包装纸、纸原料、****环保局批复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电气焊;汽车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除外;需经许可生产、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1、**冠骏****公司成立于2012-03-01,法定代表人为徐建,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上冶镇驻地,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水刺复合清洁布加工、销售;相关产品研发、制造、销售;经营木浆、溶解浆;国家允许的货物进出口贸易、技术进出口贸易。
2、**恒联****公司成立于2003-07-10,法定代表人为李瑞丰,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区临港产业园北区A号,所属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
3、自然人
徐建、徐义帆、苑丽华情况见上文第五户内容。
(三)融资租赁情况
本项目项下租赁物为“碱炉等造纸设备”共324台/套/个/支/条,2024年7月26日签署本项目融资租赁合同时,租赁物原值64,971,645.76元,存放于**上冶镇沂蒙路厂区内,****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使用。
三、诉讼情况
本项目已以**冠骏****公司、**恒联****公司、徐建、徐义帆、苑丽华为被****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审核通过,目前正处在立案受理阶段(债****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已单****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债权)。
第十一户 宜****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宜****公司债权进行处置。该债权由黎孔富、张友会、孔祥飞、邹清莲、孙大明、李宗芬、邓统清、张庆芳提供保证担保。本项目项下租赁物为承租人名下蒸馏釜、MVR蒸发工业废水处理设备等化工生产设备。
二、债务人、担保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宜****公司成立于2009年08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黎孔富,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市枝城镇官坪村(**化工园二路9号),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二)保证人情况
1、黎孔富、张友会、孔祥飞、邹清莲、孙大明、李宗芬、邓统清、张庆芳,住**省**市。
(三)融资租赁情况
2025年02月26日,****公司作为出租人和所****银行征信中心对前述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初始登记,登记的****公司、租赁物为承租人名下蒸馏釜、MVR蒸发工业废水处理设备等化工生产设备,租赁期限为2025年02月26日起至2027年02月26日止,登记到期日为2027年08月25日,租赁物价值为15,000,000.00元。
2026年5月26日,****公司作为出租人和所****银行征信中心对前述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展期登记,登记期限为90个月,登记到期日为2032年08月25日,其余登记内容与初始登记一致,无第三人公示权利冲突。
三、诉讼情况
****法院已经受理立案,案号(2026)鲁0212民初270号,2026年6月10日已开庭,该案法院还未作出判决。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可以单户处置、组包处置或与其他债权组包等任意方式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1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中国长城****公司****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本次资产处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则,任何意向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当然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或标的资产的任何购买保证。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 系 人:陈经理、史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57
联系地址:**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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