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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交溪(**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柘农垦〔2026〕2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为保护**县流域水质,改善水域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按照修编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位于龙溪、东溪、西溪及其支流,地处城郊乡、**镇、**乡、楮坪乡、富溪镇、黄**、宅****水库。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1.入河排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设立标识牌41个,东溪、西溪流域**DN400截污管11.1千米,完善管网0.84千米,提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1座,污水处理规模为50吨/日。龙溪、南洋溪流域**DN300~DN800污水主管4.5千米,DN200污水支管6.4千米,排污接户管0.5千米;修复污水管网11.6千米;**雨水管2.29千米;**1****泵站,污水处理规模为70吨/日,1座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规模为200吨/日。
2.生态修复:修建生态沟渠8.74千米;修复改造氧化塘2处,面积6140平方米,修复生态缓冲带14200平方米。
3.青岚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整治排污口6个,**DN200~DN400污水管网11.67千米,排污接户管1.37千米;****泵站1个,污水处理规模为250吨/日;修建生态沟渠1.34千米。
三、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068.05万元。建设资金拟来源于申请中央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配套。
四、建设工期
24个月。
五、其他
1.招标事项: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勘察、监理、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其他费用招标方式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本局重新核准。请你单位严格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2.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5.请据此批复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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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