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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6年8月28日****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市**县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的《关于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04)号》。
因个别条款存在歧义,现为确保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对已发布的《关于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04)号》予以撤回并修正。
本项目后续将发布新修订的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公告并重新组织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敬请关注本平台发布信息。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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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