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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单位《关******局****中心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柘公函〔2026〕8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由于项目地址及资金来源发生变化,经研究,现重新审批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县**乡西宅村甲溪 18 号(拘留所、看守所综合楼) 。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改造看守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功能用房面积700平方米。建设内容覆盖建筑修缮、室内标准化装修,配套消防系统升级、暖通空调通风、强弱电系统改造、智慧执法智能化系统、办案办公家具、文化导视软装等附属设施。
三、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00万元,建设资金由县**办案经费统筹安排。
四、建设工期
3个月。
五、其他
1.招标事项: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其他费用招标方式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本局重新核准。请你单位严格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2.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5.原柘发改审批〔2025〕14号批复同时废止。
5.请据此批复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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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