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生态环境局**分局,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 项目名称 | ****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三和街道莲塘面滩头地段 |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三和街道莲塘面滩头地段,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技术改造后,年产双面(层“面恰当,还是层”)及多层刚性线路板217.7万平方米,HDI板22.3万平方米 | ||
|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项目各种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处理站,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达标后与生活****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2.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新增沉锡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按照原先批复。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3.项目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执行4a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新增的退锡废液、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