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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管道主材、井盖、设备及设备安装已由黔****委员会以黔****委员会关于**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黔东南发改审批〔2026〕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政府投资,****政府投资****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建设地点:**县**镇、青溪镇 。 | ||||||||||||||
| 2.2 建设规模:1.对****处理厂进行提质改造,包括对老旧设备搅拌器、曝气器、滤布滤池转盘等进行更新;2.对现有4座(青溪镇、羊坪镇、蕉溪镇、报京****处理厂进行提质改造,包括厂区老旧设备更新;3.对**现有7****泵站及青溪镇7****泵站进行改造,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4.**及改造**县**、羊坪镇、青溪镇污水管网128公里,**一批智能分流井和调蓄设施。 | ||||||||||||||
| 2.3 合同估算价:****8800元。 | ||||||||||||||
| 2.4 计划工期:365天 。 | ||||||||||||||
| 2.5 标段划分:**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管道主材、井盖、设备及设备安装。 | ||||||||||||||
|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事务所审计****银行出具的近1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承诺函或网站截图(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02日 00时00分至2026年09月23日 09时30分,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电子标服务 |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上发布。 | ||||||||||||||
| 7.其他 | ||||||||||||||
| 其他补充说明:1、项目建设地点:**县**镇、青溪镇、羊坪镇、蕉溪镇、报京乡。 2、本招标公告中3.1条内容为系统固定模板无法修改,投标人资格要求以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1条的内容为准。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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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9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