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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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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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中心、省医****结算中心,****医院、****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医保局印发的《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规范整合我省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省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6项并****医院价格,具体详见附件1。

(二)停用“经皮选择性静脉造影术”等222项相关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详见附件2。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按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规范。要精心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加以研究,原则上****医院价格制定本地区具体项目价格,确保稳妥有序推进与新旧政策的平稳衔接。各地在文件出台后应及时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医疗服务价格一览表中上传价格数据。

****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医保基金依法合理使用。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执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政策。****医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前本类别有关价格项目及支付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医保局反馈。

附件:1.规范整合后的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取消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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