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黄渡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现对**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黄渡乡)(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补遗: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条款,明确联合体业绩符合要求的予以认可。本条款仅列明了业绩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业绩时间判定标准,但未明确联合体承接的项目作为类似业绩时,项目合同金额采用什么标准来评判是否达到本项目类似业绩的金额门槛。联合体实施的工程项目存在项目总合同金额与联合体各参与单位实施范围两种金额概念。招标文件未界定评审时以哪一种金额作为判断依据,会造成评标阶段评审标准不明确,存在评审尺度不一致风险,影响招投标公平性。现申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予以书面澄清:联合体业绩用于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的合同金额门槛条件时,评审采用何种金额作为判定依据。标书代写
答: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投标人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评审金额以签订的单项合同总金额为准。
2、关于资格业绩和评分业绩中类似项目:单项合同价xxxx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项目,请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千亿斤粮食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不符合要求。
3、提问1: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业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为牵头人提供。提问2:联合体投标,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类似项目业绩、其他主要人员是否为联合体双方共同提供。提问3:类似项目业绩,若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是按合同总价确定,****公司在联合体中占比计算合同价。如提供的联合体业绩5000万,我公司占比50%(2500万),是否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标书代写
答: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资格业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可以由联合体成员提供;2、可以为联合体双方共同提供;3、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投标人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评审的合同金额以业绩中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单项合同总金额为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遗部分: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编制说明已重新上传,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
2.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中“4.择优的标准:(1)(2)(3)。”修改为“本项目定标要素优先顺序如下(1)(2)(3)”
本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下载并查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
地 址:黄渡大道1号
联系人:王主任
电 话:183****678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项目负责人:汪思雨
电 话:0563-****010、190****0380
日期: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