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第肆纪****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灯进
授权代表人:赵灯进
地 址:**市**区震泽路18-14号**软件园巨蟹座A栋502室
我中心于2026年8月21日收到质疑人邮寄的质疑函,****大学智能控****中心设备采购(****)中标结果进行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内容,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一)质疑事项1:中标人****所投产品“多媒体教室设备(智慧黑板)”品牌型号希沃BG86EH,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标记“★”的实质性条款“整机嵌入式系统版本≥Android 15,主频≥1.6GHz”构成负偏离,应判定为投标无效;质疑人以希沃BG86EH生产厂商******公司官方****政府采购合同显示BG86EH嵌入式系统为Android14作为事实依据;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等作为法律依据。
(二)质疑事项2:中标人****所投产品“多媒体教室设备(智慧黑板)”品牌型号希沃BG86EH,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标记“★”的实质性条款“整机设备内置2.2声道扬声器,前朝向发声,12W高音扬声器2个,上朝向30W中低音扬声器2个,最大功率≥84W”构成负偏离,应判定为投标无效;质疑人以希沃BG86EH生产厂商******公司官方****政府采购合同载明该型号扬声器实际配置额定总功率 60W为事实依据,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等作为法律依据;
综上,质疑人请求:核对中标人****投标文件、判定其投标无效取消其中标第一候选人资格;如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将相关线索移送财政部门处理。标书代写
二、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情况
我中心结合采购人意见、被质****中心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中心查看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2项采购货物“多媒体教室设备(智慧黑板)”中,质疑事项1、2所涉及带“★”标记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内容,评审时投标人的响应内容发生负偏离一项以上的,视为投标无效。
(二)针对质疑事项1、2,被质疑人****回复函提供了网络查询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并且承诺后期交付时所投智慧黑板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但未提供官方的能直接证明所投产品希沃BG86EH能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经我中心向希沃官方服务热线400-****-2505进行电话核实,被质疑人投标产品智慧黑板(品牌型号:希沃BG86EH)对应质疑事项1、2技术参数均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综上,质疑人的质疑事项1、2成立。该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规定办理。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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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