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动态维护制度要求,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社会稳定影响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要
(一)决策事项名称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
****规划局
(三)决策事项内容简介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实施以来,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总体稳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健全规划实时监测、定期评估、动态维护制度的要求,以及自然**部、****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有关规定,在不突破“三区三线”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定期体检评估,依托“一张图”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年度动态维护。**市已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在此基础上开展2026年度动态维护。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坚持守住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不改变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格局,重点对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中心**用地布局、城市重要控制线及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进行年度局部优化调整,同步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为交通、能源、水利、产业等重大项目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根据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三条控制线正向优化。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微调,仅限勘界定标纠错、局部正向优化,不突破总规模指标。评估相关调整是否严守底线管控要求,是否影响相关群众土地权益。
(二)规划用途分区联动维护。细化二级用途分区,匹配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设施、民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评估用地布局调整是否兼顾各方利益,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意愿。
(三)更**级重点建设项目空间保障清单。保障产业、清洁能源、文旅、乡村**等重点项目空间需求。评估项目落地是否引发征**置、利益补偿等社会稳定风险。
(四)衔接各区县规划实施诉求。协调专项规划空间冲突,完善“一张图”数据库成果。评估规划衔接是否充分征求涉及区域群众和相关部门意见,是否引发信访舆情风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围绕《**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问题,本次拟征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该决策实施的态度;2.该决策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3.该决策是否影响社会公众利益,有何意见和诉求;4.对该决策的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方式和截止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参与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决策承办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决策承办单位:****规划局
联系电话:0971-****844;****181(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邮寄地址:**市城**五四西路27号
附件: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简介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发〔2026〕1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在已批复《**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框架内,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空间适配性问题进行年度局部优化调整,是保障规划科学实施的重要举措。
《方案》坚持底线思维,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成果,坚持“总量不突破、布局更集聚、正向优化”原则,统筹衔接省、市、县(区)“十五五”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在守住空间安全底线、不改变总体规划空间结构和格局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推进年度动态维护。
《方案》主要维护内容包括:一是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进行局部微调;二是优化规划分区及城市重要控制线布局;****中心**用地布局;四是更新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五是完善规划管控规则。本次动态维护涉及市域范围内三条控制线、重点建设项目布局调整的乡****社区),以及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利人和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