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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丽县城绿色低碳品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管理局:
《关于要求审批**美丽县城绿色低碳品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美丽县城绿色低碳品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8-440523-16-01-956269)。
二、项目核心建设区位于**县后宅镇白鹭公园,其他建设点位分布于海岸线和山林线相关节点,****广场、自然之门、前江湾沙滩、九溪澳村、后花园生态旅游村等区域。建设内容包括:
1.在白鹭公园建设1个2层的观光科普配套设施,配套光伏发电板、净水等设备和宣传展示设施,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零星工程修缮包括慢行道改造约5404平方米、隔离栏约1222米、凉亭翻新约72平方米、厕所翻新约73平方米、管道工程约54米、花海平整改造等。
2.围绕海岸线和山林线重点节点,配置太阳能环保椅、声音邮局、打卡标识、项目IP玻璃钢造型、智能球型摄像机、碳普惠等设备及配套保障服务和数字化交互服务等内容。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271.32万元,其中:工程费1041.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7.99万元、预备费41.6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生态环保****财政局安排解决。
四、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六、请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并按批准的估算投资进行项目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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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局、****水务局、统计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