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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7MABWHNRX3D | 建设单位法人:朱佳琪 |
| 田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2楼1204室-Q |
| 城镇污水磷**(鸟粪石)商品级回收利用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合庆镇龙东支路1****处理厂 |
| 经度:121.74 纬度: 31.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1 |
| 沪浦环保许评〔2025〕1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40 |
| 1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7MABWHNRX3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
| 913********477009W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境****公司 |
| 913********624384A | 竣工时间:2026-01-06 |
| 2026-01-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04 |
| 2026-08-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BAE41175D65E4BEBB03FD3B245F6314D |
| 环评文件:** 环评批复: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一致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一致,都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文件:接纳消化后污泥 115m3/d(平均含水率按96%, 4.6tDS/d),通过采用鸟粪石磷回收技术,得到商品级鸟粪石(六水磷酸铵镁)420kg/d(140.7t/a) 环评批复: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一致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一致,都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文件:本项目具体方案为**申能****处理厂内污泥厌氧消化罐附近区域选址建设鸟粪石回收装置,采用鸟粪石磷回收技术对消化污泥进行磷**回收,核心工艺为污泥酸化预处理+鸟粪石结晶反应,设计处理规模为接纳消 化后污泥 115m3/d(平均含水率按 96%,4.6tDS/d),进行磷**回收,得到商品级鸟粪石(六水磷酸铵镁)420kg/d。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可****处理厂污泥的**化。 环评批复: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一致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一致,都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市**区合庆镇龙东支路 1 ****处理厂内中部区域,****处理厂四侧边界中距本项目地块最近的为西侧边界,距离约为 315m,且本项目占地面积较小(约 1074m2),废水及固废中产生量最大的脱水污泥****处理厂处理。经双方协商,本项目环保责任主体及考核边界如下: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臭气 G1、酸化废气 G2、投料粉尘 G3 经本项目新增的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的 DA001 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厂界废气达标考核点设在本项目地块边界。DA001 排气筒、本项目厂界废气中的颗粒物、硫酸雾、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的环保责任主体均为**申能环境。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处理厂处理,且本项目废水排放量占比较小,****处理厂完全有能力接收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根据**协议,本项目排水口不再单独设废水达标考核点,废水环 保责任****处理厂。 (3)噪声 根据**协议,本项目地块边界不再单独设噪声达标考核点,噪声环保责任****处理厂。 环评批复: 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污泥臭气和酸化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投料粉尘经料斗壁上部四周废气收集孔收集后,合并接入一套“二级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尾气经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硫酸雾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 1 排放限值要求,氨、 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 1、表 2 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应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厂界处颗粒物、硫酸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3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甲硫醇的厂界浓度和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 3、表 4 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结晶废水、筛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及生活污水全****处理厂集中处理。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区东侧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 1 中 4 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 1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 5、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6、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运行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7、应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一致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一致,都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厂现状储泥池西侧的消化污泥管廊进行衔接改造,接入本项目选址地,预计新增管道约 40m。废气处理片碱使用量2.4吨/年,PAM为固态。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储泥池西侧的消化污泥管廊不具备接管条件,管道衔接点位改成厌氧区,实际新增污泥管道约400米,变动前后管线路****水厂内。采用32%氢氧化钠替代片碱应用于废气处理工艺,PAM年用量由16.8吨/年减少为10.5吨/年,状态由固态变成液态,包装规格由25千克/袋变成25千克/桶。 |
| 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污泥管道和原辅材料发生变动,主要为:1、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储泥池西侧的消化污泥管廊不具备接管条件,管道衔接点位改成厌氧区,实际新增污泥管道约400米,变动前后管线路****水厂内。管道施工期较短,企业采取了环保防护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且随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污泥管道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和固废污染物。 2、片碱主要用于废气处理措施中碱液的配置,吸收项目排放废气,其使用需经溶解处理,该工序存在溶**热飞溅、粉尘扩散等安全隐患;企业鉴于厂区已配套建成32%氢氧化钠碱液储罐及相关使用设施,为进一步简化作业流程、强化安全管控水平,拟采用32%氢氧化钠替代片碱应用于废气处理工艺,此变动不新增废气、废水、固废污染物,不改变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为了适应生产需要,减少药剂投加量,PAM年用量由16.8吨/年减少为10.5吨/年,状态由固态变成液态,包装规格由25千克/袋变成25千克/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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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鸟粪石生产线对应排气筒 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及《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 | 鸟粪石生产线对应排气筒 DA001 | 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对应排气筒DA001 实际风量为 3000m3 /h,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一致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垫、柔性连接等措施。 | 东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 2 类标准要求。 |
| 1 | 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本项目已采用混凝土硬化地坪。药剂和产品储存间采用防渗地坪。 |
| 1 | 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分类收集 并妥善处置。 | 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已分类收集, 脱水污泥不在本项目场地内暂存, ****处理厂污泥干化 焚烧系统处理。一般固废暂存于一 般固废间,委托**浦泽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间满足防渗、防雨淋、防 扬尘等要求。 |
| 1 | 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运行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 本项目储罐区已设置围堰,地块四周设置收集沟,建设单位已建立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已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备案号:02-简-310115-2026-385-L)。 |
| 根据《城镇污水磷**(鸟类石)商品级回收利用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协议》,协议中****处理厂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接收本项目运营期内所产生的污水,污水就****处理厂指定污水检查井,****处理厂不再要求**申能****处理厂厂区内就本项目污****处理厂指定污水检查井前设置单独的达标考核点。故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使用的消化污泥(4.6tDS/d)全部****处理厂,****处理厂目前的污泥处理规模为 486tDS/d,本项目仅利用其中约 0.95%的污泥。根据图 2-1 本项目水平衡图,本项目废水产生量合计约为 41002m3 /a,其中直****处理厂的污泥滤液量约为 32117.8m3/a,且白**污水处理 厂处理此污泥滤液过程中也需要另外添加 PAM(用水量约为 7705m3/a),故本项目建成后****处理厂新增废水排放量约为 1179.2m3/a,即3.5m3/d,主要包括草酸二水合物、浓硫酸和液碱带入水、地面冲洗废水、碱喷淋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为 280 万 m3/d,新增污 水占比较低,仅占其处理能力的 0.0001%,故本项目新增****处理厂可能产生的影响较小,依托可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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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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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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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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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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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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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