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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强制清算案 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比选公告 四****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9日裁定受理******公司(下称“嘉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17日****事务所****公司清算组,张楠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为顺利推进本案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需要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一、企业基本情况 嘉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登记股东为胡萍和罗凡云。嘉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凡云,公司住所地为**省******办事处玉皇路66号8号楼-1至2层。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服装制造;服装辅料销售;服装辅料制造;服装服饰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服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审计、评估工作范围 (一)审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公司财务进行清算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期间为2017****事业部挂靠****公司期间)起至2026年7月9日。对于2017年至2021年5月11****公司注册之日)期间的账务,审计机构应以清算组实际接管并可提供的资料为限进行审计;若清算组经合理努力后仍无法提供该期间完整资料,审计机构应在报告中如实披露资料缺失情况、所采取的替代审计程序及对审计结论的影响。因该期间资料缺失导致审计范围受限的,审计机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约定时限内提交附有保留意见或说明的审计报告。 2.审查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股东出资情况及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情形; 3.****公司可能涉及的与清算相关的问题,如债务人是否存在转移资产、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等可撤销行为;债务人的出资人是否存在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等事项出具审查意见; 4.审查公司与股东、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大额借款资金使用情况; 5.审****公司资金部分的资金来源及去向; 6.清算组安排的与强制清算项目有关的其他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委托目的出具专业的审计报告、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情况进行接受和说明、对财务账册中记载的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核实、协助清算组对清算债权的审查、接受债权人的咨询、配合评估机构等其他清算组委托的中介机构的工作等其他事宜; 7.协助清算组对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活动进行监管。 (二)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1.****公司资产进行清算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需要对涉及抵押、质押、租赁、留置等事项的资产评估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披露,配合清算组对于有特定财产担保等债权的金额进行确认; 2.评估报告中应区分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分别发表意见; 3.根据清算组****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参加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情况进行说明、配合清算组委托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等其他事宜; 三、参选条件 本次比选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或者****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执业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备较大规模,能够保证指派****公司现场办公(其中审计机构不少于5人,评估机构不少于3人); (四)参选机构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具有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的审计、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工作经验; (五)参选机构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及被行政处罚、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六)与本案无利害关系,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七)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执业经验; (八)为提高工作效率,采取由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组成联合体报名,审计费用和评估费用分别单独列明,总价作为评分因素。 (九)明确牵头机构及各方权利义务。中选后联合体不得擅自变更成员;因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应经清算组书面同意。 (十)审计机构需在2026年11月7日前出具报告,评估机构需在2026年9月30日前出具报告。 四、参选方式 参选机构应于2026年 9 月 10 日下午 18 时前将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证明材料的盖章版一式五份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给清算组。 清算组收件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 **省**市**区潆华南路二段175号2****事务所 邮政编码: 637000 联系人:文珊 联系电话:152****7957 五、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团队建设情况; 2.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注册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本项目团队成员名单(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工作业绩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过往类似工作业绩介绍,并附所承办项目的委托合同及对应合同的支付凭证等业绩证明文件; 4.拟从事本项目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资质和简历,包括已取得的资质证书及过往类似工作业绩情况等; 5.对本项目的了解及中选后的工作方案; 6.本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 7.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报价方案(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其它相关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 8.无利害关系承诺书、近三年无违法违纪及未受行业处分的承诺书。 六、报价原则 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七、选聘方式 ****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参选机构的规模、业绩、报价、方案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最终选取评分第一名为中选单位,评分第二名为备选机构。选聘结果仅通知中选及备选机构,不再对未选中机构另行通知。 拟报名参选的中介机构****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其他相关信息,可向清算组来电咨询。 八、特别说明 (一)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否则应赔偿清算组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且清算组有权将该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若中选机构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作,清算组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备选机构接替。 (二)若联合报名的只有一家,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且报价不高于市场价的,直接确认为中选单位。 联系人:文珊 152****7957。 ****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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