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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水利厅 | 文 号 | 内水保许决〔2026〕61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8-25 | 公文时效 |
****集团****公司****公司:
我厅于2026年8月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省道206线新立营子至大板段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内蒙****发展中心技术评审,你公司提交的《省道206线新立营子至大板段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表土**保护利用措施不明确,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的情形,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三)、(五)款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同时,报告还存在其他技术问题与非技术性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报送《省道206线新立营子至大板段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pdf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