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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对“**村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作出以下公示:
**村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县物茂乡、黄瓜园镇,本工程**线路起于拟建220kV**村光伏升压站220kV构架,迄于220kV乌东德光伏升压站220kV构架,起点:黄瓜园镇**村光伏升压站,坐标:东经 101°50′52.999″,北纬25°52′21.556″;终点:物茂乡乌东德光伏升压站,坐标:东经101°43′35.058″,北纬25°53′21.304″,共**塔基28基,线路全长约14.5km;除220kV乌东德光伏升压站侧采用同塔双回路终端塔架设外(单边挂线),其余均采用单回路架设。项目实际总投资3100万元,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的1.48%。
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对**村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调试公示。
一、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
1)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
2)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6年5月8日—2026年6月8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胡利军 联系电话:138****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