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航标处船用燃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22 日9点00 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航标处船用燃油采购
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壹万柒仟伍佰陆拾玖元整(¥****569.00),本项目以单价下浮率进行报价。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贰拾壹万柒仟伍佰陆拾玖元整(¥****569.00)
4.采购需求:****航标处船用燃油定点加油服务采购,服务方式为: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地点不定期、不定时、不定量供油,每次以实际供油量结算;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及本项目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柴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 月2 日至2026年9月8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
方式:投标人代表凭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购买:(1)主体资格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以下统称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一份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提供招标文件邮购。
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9月22 日9点00 分(**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6年9月22 日9点00 分(**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和开标地点:****市**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8楼A室(********公司)。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http://www.****.cn/);
3.****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承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评审时对其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对投标人的其它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3承诺履行公开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4.4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标书代写
4.4.1至少有近半年来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标书代写
4.4.2有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需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有近半年来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至少包括增值税)和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的记录;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路三中南里二巷2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雄群 联系电话:0779-****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大道158号北园星座-星晨座7楼A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剑萍 联系电话:0779-****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剑萍
电 话:0779-****099
****
2026年9月1 日
(一)服务要求(技术要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具体服务要求 |
| 1 |
**航标处船用燃油采购 |
1项 |
一、****航标处船用燃油定点加油服务采购。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原则: 中标人应及时满足采购人船舶用油需要,并符合采购人船舶对中标人的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标准,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向采购人不定时、不定量提供加油服务。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停止服务,否则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2.服务方式: 采购人将服务地点、时间、联系方式、需提供给船舶的燃油数量等以《委托供油计划单》(见附件1)的形式书面通知中标人,或以电话的形式通知中标人(电话通知后再补《委托供油计划单》给中标人),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在24小时内正式答复,并根据《委托供油计划单》的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地将燃油供应到采购人指定船舶。中标人需承诺,可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不定量(100 公斤以上)上门服务。 3.本服务所需油品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3.1油品种类、标准:本次服务所需油品为满足国家规定的船用0号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最新国家排放标准。 3.2所提供的柴油价格为浮动价格,若市场价格发生变化,中标人应按国家所发布的成品油调价通知,及时向采购人通报,经双方确认价格后方可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3.3中标人提供供油服务时,如采购人有要求则中标人需提供油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燃油计量的有效凭证(过磅单、船舶量舱记录、经检验合格的流量计计量结果),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4中标人应按《委托供油计划单》的要求提供燃油。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须满足采购人供油通知中的要求,且符合国家最新质量、安全环保、排放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燃油应提供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指标证明。如因提供的燃油油质问题致使采购人船舶零部件损坏,中标人应无条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5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的燃油来源必须合法,****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当期柴油执行标准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的最新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所供燃油不得掺假,以次充好。如出现有质量问题、掺假问题和油量不足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退货和换货,并要求中标人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3.6 0号柴油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确保正当操作中的生产安全。双方对质量有争议时,如需将柴油留存样本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要求中标人按照符合国家规定的0号柴油质量标准重新进行供货且承担由于提供不合格柴油对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3.7要求中标人必须确保油品质量和标准计量。有充足的成品油储存,保证稳定的油源渠道和供给。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掺杂使假、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短斤缺两,如因油质问题,致使采购人使用的设备零部件损坏,中标人应无条件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8因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燃油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直接损失、延误、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赔偿一切损失;导致加油船艇损坏或采购人使用的设备零部件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修理,并须无条件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服务期间出现此类情形两次或以上,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3.9供油操作 (1)供油操作需严格按照《船舶供受燃油规程》GB/T 25346-2020标准进行。 (2)加油前,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应首先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燃油品质检验报告单。采购人代表有权核查中标人供油船舱容表或流量计检定证书,双方共同检测供油船油舱的油位、油温或流量计读数。经双方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始供油作业,双方代表应对作业过程进行共同监督。 (3)供油过程中,双方按《船舶供受燃油规程》(GB/T 25346-2020)进行油品取样,封存后的油样由双方分别留存。遇质量争议,以封存油样在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所化验结果为准。 (4)供油完毕,双方代表应当再次共同对供油船油舱的油位、油温或流量计读数进行测量确认,采购人代表确认供油船在供油前后流量计数据无误后,在供油凭证单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供油凭证单由采购人留存。 4.服务要求: 4.1运输要求: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运油车和运油船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确保能够覆盖全场景为采购人的船舶提供供油服务。(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人无论是采用船运或车运方式(含委托外单位运输)加油的,都应合法运输和经营,如因手续不全或非法经营导致的行政处罚或安全责任事件皆由中标人承担。(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服务时间:提供供油服务时以采购人的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由中标人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油品运输工具(运油车或船,由采购人确认),按通知中规定的油品、数量、质量标准、服务时间等要求将油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时中标人应当记录实际供油情况,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运费、运输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 4.3每次服务的实际供油数量:以中标人、采购人、各具体加油船舶三方代表共同书面确认的文件为准。供油数量确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①通过第三方过磅、②受油方(船舶)测量油舱油量、③经检验合格的流量计计量。若服务期累计结算金额未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中标人不得以此为原因调整燃油供应价格。 (投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柴油质量保证承诺,如采购人取样检测发现中标人所供油质不符合采购人需求或国家有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更换油质达到标准的柴油,对此造成采购人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4.4交接方式: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船舶加油口尺寸匹配相应的输油管,输油过程中由于中标人提供的输油管与船舶加油口不匹配或设备损坏等原因而导致燃油泄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等,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4.5检验与验收 (1)采购人在接收油品前,将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 (2)验收将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3)到货后,由采购人安排指定人员验收,并在供油凭证单上签名确认,数量误差不可超出千分之三。 (4)采购人在用油过程中将不定期对油品进行取样检验并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中标人原因导致的检验不合格的油品,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油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 4.6其它要求: (1)中标人须承诺保证任何时候都满足采购人的用油需求,特别是油品紧缺时也要保证采购人的正常需要。为避免油源紧张时影响对采购人的供货,中标人应储存足够数量的油品以确保正常供货。(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人如遇突发情况或执行紧急任务等情况时,中标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为采购人提供用油服务。在市场供应紧缺时,应优先保证采购人的使用需求。须为采购人建立成品油供应档案,及时提醒采购人供油时间,在服务期内保障供应。 (3)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每次所供油料均需双方见证取样并将样品送交采购人,以备留存。 (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提供服务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确保采购人安全使用。 (6)中标人应建立采购人服务采购档****采购部门名称、电话、联系人、船舶信息、采购数量、单价、金额等),以备采购人核查。 (7)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中标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且赔偿经济损失,与采购人无关。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经济补偿及其他任何纠纷或争议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须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 (8)中标人应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约定的服务内容工作及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须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联系方式)与采购人保持长期的联系与服务。负责油品配送时与现场人员的沟通及管理,提供7 24小时的热线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若有问题需中标人协调解决的,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立即响应,如电话不能解决问题,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
1.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1.2具体的服务时间、用油数量等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做好准备,以便随时提供供油服务。
2.服务地点:
| 服务地点 |
|
| ** |
****基地:****市**区海角路222****管理站 |
| ****市**区执法码头 |
|
| ** |
****基地:********管理站(近金鼓江大桥) |
| ** |
****基地:****市防******管理站 |
3.需要提供服务的船舶清单:
| 船舶清单 |
||
| 序号 |
船 名 |
最大受油量(吨) |
| 1 |
海巡1703 |
40 |
| 2 |
海巡17042 |
12 |
| 3 |
海巡17045 |
1.6 |
| 4 |
海巡17046 |
14 |
| 5 |
海巡17048 |
0.6 |
4.签订合同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个日历日内
5.报价要求
5.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以采购人下达供货通知当日**壮族****委员会网站最新一期公布0号车用柴油(国VI)最高零售价格为基准进行统一下浮,报价范围需满足0% 投标下浮率<100%,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改变。投标下浮率需为固定且唯一(如2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20%~25%),不得为负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投标人计划打八折,则下浮率则填写20%;如计划打七折,则下浮率则填写30%;以此类推。
5.2投标报价包括****服务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运输费、过磅费、装卸费(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或设备)、保险费、税费、所提供油品的价格、验收、售后服务等本项目有关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的总和,除本项目合同价款及采购人认可的情况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任何费用给中标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企业的成本及服务期内的未来油价市场价格波动等的因素,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中标下浮率,并保证服务期内能够按时供应。
6.付款方式
6.1采取按批次结算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批次服务,经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交该批次的结算凭证。采购人在收到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该批次款项。
6.2每批次结算价= 0号车用柴油(国VI)零售价格(元/吨) (1-中标下浮率) 实际供油数量(吨)其中:0号车用柴油(国VI)零售价格为:采购人下达供货服务通知当日,按照**壮族****委员会网站最新一期公布0号车用柴油(国VI)最高零售价格。
(例如:截止目前0号车用柴油(国VI)最高零售价格为8555元/吨,中标下浮率为9%,则燃油供应单价为8555 (1-0.09)=7785.05元/吨)。
6.3结算时中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1)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供油计划单(双方盖章)。
6.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7.其他
7.1采购人不保证本次服务采购的服务批次数量及金额,以采购周期内实际服务批次数量为准,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7.2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的服务质量及提供的油品由于制造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损失负责。
7.3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若采购人上级单位或上级部门下达与本项目有关的新规定或统一安排,影响到本项目的合同履行,则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本项目的采购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