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员会、****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成经信规〔2026〕2号),****信息化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场站备案事项的通知》(成经信能源〔2023〕4号)有关要求,制定**区充(换)电设施项目备案指南。
一、公(专)用充(换)电项目备案
(一)建设备案资料包括:
1.充(换)电设施项目信息登记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运营企业、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场站经纬度、选址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工程类别、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规模、是否独立报装、场站性质等(附件1);
2.场地协议书及不动产权证明,若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则需提供其他说明土地使用权的资料或证明(场地权属单位、租赁地址、场地使用年限、集体土地需提供属地街道出具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3.产权单位(投资人)企业资质(经登记注册的合法独立法人单位、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无严重违法、违规和违约记录);
4.备案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承诺函(备案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附件2);
6.场站平面布置图、场站现场照片;
7.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3);
8.建设活动管理、用地等承诺书(备案企业建设中配合城市管理、属地管理的承诺书)(附件4);
9.如建设单位(投资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建设或运营,需提供双方**协议复印件及运营企业资质材料等;
10.利用****停车场建设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需提****停车场备案材料;
11.新(扩)建独立占地充(换)电设施,需提供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
12.**区公(专)用充电****社区项目意见表(附件5)。
(二)投运备案资料包括:
1.运营单位企业资质(经营范围含有充换电设施运营业务);
2.备案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现场检查项目表,面向社会开放的充(换)电设施还应提交由委托具备电动汽车供电设备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计量强制检定合格资料;
5. 设置在地下、****停车场装机功率大于1200kW的集中式公共充(换)****加油站、加气站、燃气供配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电站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6.充(换)电设施强制****市场监管局正式文件要求为准);
7.**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备案的复函;
8.安全生产资料(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企业具体运营负责人及企业安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及应急预案在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告知性备案;
9.企业承诺函(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10.承诺函(用户信息数据安全等);
11.企业相关人员从业资质证明;
12.充电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单(包括但不限于三者险);
13.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资质文件;
1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二、小区“统建统管”充电项目备案(暂行)
小区“统建统服”项目实行建设备案和投运备案。其中,建设备案以小区整体为单位进行报备,投运备案需运营商(按季度)将备案小区投运充电设施数量报送并接入**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监测监管平台。
(一)小区统建统服项目建设备案资料包括:
1.充电设施项目信息登记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运营企业、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场站经纬度、选址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工程类别、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规模、是否独立报装、场站性质、项目联系人(附件1);
2.居民小区管理方或业委会与运营商统建统服协议书;
3.建设单位、管理运维单位企业资质;
4.备案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企业相关人员从业证明;
5.承诺函(信息数据安全等);
6.充电桩安全责任保险单(包括但不限于三者险),安全生产资料(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企业具体运营负责人及企业安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及应急预案在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告知性备案;
7.承诺函(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8.签订协议和公示文件。(充电运营商**小区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查勘,确认小区满足建设公用桩的基本条件,并将选址情况在小区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充电运营商与小区管理单位签订建设运营协议,约定各方权责义务、建设运营方式等)。
(二)小区统建统服项目投运备案资料包括:
1.运营单位企业资质(经营范围含有充电设施运营业务);
2.备案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5.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三、备案流程
区经科信局组织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区级相****社区,对拟建场地涉及日常管理、规划、拆迁等方面进行核实。符合基本建设条件的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 (运营)单位需将申报资料上传至**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https://common.****.com:8104/login)注册账号并进行网上备案,线上线下备案材料于每月10日、20日前报区经科信局审查备案;不符合基本建设条件的充(换)电设施项目,区经科信局将线上退回申请资料。
充(换)电设施项目相关建设(运营)单位,自批复函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按程序开展项目建设。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充(换)电设施项目,需在项目备案批复有效期满15日内向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应重新按流程申请备案;未通过市经信局审查备案的充(换)电设施项目,区经科信局将线上退回申请材料,建设(运营)单位不得违规建设。
四、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
****信息化局能源管理科,咨询电话:****2420,地址:**市**区九架车巷55号悦湖数园1号楼7楼707室。
五、附则
本指南由****制定,执行日期自公布日期起执行。
附件:1.充(换)电设施项目信息登记表(需提交原件);
2.企业承诺函(备案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3.安全生产承诺书
4.建设活动管理、用地等承诺书(备案企业建设中配合城市管理、属地管理的承诺书)
5.**区公(专)用充电****社区项目意见表(需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