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汽车密封件加工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三茅街道科技****南路18号 |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成立于1993年,主要经营范围为四氟、橡胶、尼龙聚氨酯、塑料制品制造。2025年****投资10000万元,利用原有存量用地约22.3亩,**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车间厂房4幢,总建筑面积约12500平方米,购置橡胶挤出机、注塑机和检测设备等约50台套,用于汽车密封件的生产制造。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清****处理站处理达标****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东、南、西、北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橡胶原料及塑料颗粒均为新料,不涉及再生橡胶和再生塑料的使用。项目硫化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标准,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本项目四氟密封件称量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烧结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塑料密封件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