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增加城乡规划透明度,充分征求公众与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对《****工业园东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E-2-1、E-2-2、E-2-3地块维护论证报告和优化调整方案等四个控规维护方案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三)《**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22年);
(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五)《****工业园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工业园东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
(八)国家、自治区和**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九)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
二、地理位置
本次维护的项目位置分别位于1.****工业园东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编号E-2-1、E-2-2、E-2-3地块位于****工业园东组团新风路、滨堤路、象岭路和新科路围合范围;2.****工业园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编号C-8-1地块位于**市工业区**工业西组团高岭路、**路、星阳路、凌湖路围合范围;3.**煜****公司(二****工厂改造扩建项目独立地块位于****开发区之江路和仙池路交叉口南侧;4.《****工业园东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调整范围为****工业园东组团规划范围。
四个控规维护方案(征求意见稿)调整相关事项详见列表:
| 序号 | 控规维护方案 | 维护地块位置 | 维护前规划情况 | 维护后规划情况 |
| 1 | 《****工业园东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E-2-1、E-2-2、E-2-3地块维护论证报告和优化调整方案 | ****工业园东组团新风路、滨堤路、象岭路和新科路围合范围。 | 原E-2-1、E-2-2、E-2-3地块为仓储用地(W)、工业用地(M)、加油站(U29),具体控制指标详见附件1。 | 取消维护范围内铜岭路段,根据已供地范围将E-2-1地块一分为二,同时与E-2-2、原铜岭路用地合并为一块完整地块。将E-2-3地块调整为供水设施用地(抽水泵房),具体控制指标详见附件1。 |
| 2 | 《****工业园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C-8-1地块维护方案 | ****工业园西组团高岭路、**路、星阳路、凌湖路围合范围 | 原C-8-1地块为工业用地(M),建筑限高为15米,容积率0.8-1.2,建筑密度≤40%,具体指标详见附件2。 | 维持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取消地块北面凌湖**侧道路展宽,建筑限高调整为50米,容积率调整为0.8-1.8,建筑密度≤40%调整为建筑系数≥40%,具体指标详见附件2。 |
| 3 | **煜****公司(二****工厂改造扩建项目独立地块详细规划 | ****开发区之江路和仙池路交叉口南侧 | 该区域控规未覆盖,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 控规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1,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为40米,绿地率≤20%,具体指标详见附件3。 |
| 4 | 《****工业园东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 ****工业园东组团规划范围 | 维护前,东组团控规文本对于架空敷设的规定如下: “6.架空敷设 本次规划区范围内除高压走廊、临时用电和特殊路段(如管线跨越桥梁和河流等)外,其它均要求埋地敷设。”具体详见附件4。 | 维护后,东组团文本对架空敷设的规定如下: “6.架空敷设 本次规划区范围内除高压走廊、临时用电、热电联产等生产工艺所需架空管线以及特殊路段(如管线跨越桥梁和河流等)外,其它均要求埋地敷设,架空敷设管线不应影响道路交通、居民安全及其他工程管线的正常运行。”具体详见附件4 |
四、公示地点
1.****网站(http://lb.****.cn/);
2.项目现场:用地涉及地段;
3.****办公楼一楼规划公示展板。
五、公示时间
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30日(30日)。
六、公示内容
控规维护方案图纸(详见规划地段现场张贴、******局******局办公楼一楼规划公示展板)
七、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益相关人如对该地块规划调整有意见的,可书面向我局反映或发函到我局规划科邮箱****@126.com。
******局办公地点:**市盘古大道121号12楼,联系电话:0772-****095,邮编:546100。
附注:
1.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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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
附图:
(1)《****工业园东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E-2-1、E-2-2、E-2-3地块维护论证报告和优化调整方案(批前公示稿)
(2)《****工业园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C-8-1地块维护方案(批前公示稿)
(3)**煜****公司(二****工厂改造扩建项目独立地块详细规划(批前公示稿)
(4)《****工业园东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批前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