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用好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项目小麦、玉米防控实施区域、蝗虫防****示范区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项目(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二)主管部门:**市****林业局
(三)实施单位:****
(四)资金来源: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项目补助资金共计28.8****政府采购中标价和实际验收面积据实结算,补助总额不得超过28.8万元)。
(五)实施内容与补助标准:
1.小麦、玉米防控。采购杀菌剂、杀虫剂、叶面肥等物资,实施面积不少于2.16万亩,其中小麦防控1.22万亩,玉米防控0.94万亩,补助标准6.4元/亩。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相对集中的鹿苑、通远、张卜等街办开展小麦赤霉病、条锈病、白粉病、蚜虫,玉米棉铃虫、玉米螟、大斑病、小斑病、锈病等重大病虫防控。
2.蝗虫防控。采购防控药剂,实施面积不少于1万亩,补助标准7元/亩。重点针对沿泾、渭两河涉农街办开展。
3.生物防控。采购无人机释放赤眼蜂防控玉米螟社会化服务(含蜂球和2次无人机投放服务),实施面积不少于0.2万亩,补助标准40元/亩。优先选择在张卜街办历年玉米螟、棉铃虫危害严重、虫口基数大的部分田块,且集中连片的区域开展。
上述三类防控面积不重复计算,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
二、遴选范围及数量
(一)小麦、玉米防控实施区域:在鹿苑、通远、张卜等街办辖区内遴选小麦、玉米集中连片种植区域,实施面积不少于2.16万亩。
(二)蝗虫防控:重点针对沿泾河、渭河涉农街办农区蝗虫常发区域,实施面积不少于1万亩。
****示范区域:在张卜街办辖区内遴选集中连片的玉米种植区域,实施面积不少于0.2万亩。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类型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申报地块位于鹿苑、通远、张卜等街办辖区范围内,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一是以农户个人名义申报的,****村委会统一登记造册,逐户核实确认土地面积、位置及权属,经****村委会公章;******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企业等主体名义申报的,须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权属证明材料,流转合同剩余期限应覆盖本项目实施期,经****村委会公章。
(三)小麦、玉米防控区域:申报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单个申报区域或联户申报区域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单个主体面积不足100亩的,可由******社统一组织联合申报,并明确一名负责人。
****示范区域:位于张卜街办辖区,种植作物为玉米,历年玉米螟、棉铃虫危害较重、虫口基数较大,地块集中连片,原则上单个申报区域或联户申报区域面积不低于100亩。
(五)交通便利,具备基本农业生产条件,能满足统防统治和无人机作业要求。
(六)自愿承担项目实施任务,承****推广中心技术指导与监管,落实防控措施,配合验收、绩效评价和审计。
(七)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失信行为。
(八)涉及泾河、渭河河道管理范围或水源地保护区的地块,须承诺遵守河湖长制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规定。
四、遴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
(二)资格审核:****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现场核查:组织人员对申报地块实地核查,确认地块位置、面积、种植作物、四至坐标等,并留存影像资料。
(四)综合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区域。
(五)结果公示:遴选结****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区域。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项目(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实施区域申报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个人申报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农户个人申报的,****村委会公示确认的登记造册表(加盖公章);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流转合同剩余期限应覆盖项目实施期),经村委会公示确认的登记造册表(加盖公章)。
(四)种植情况说明,含种植作物种类、面积、地理位置等。
(五)其他能证明申报区域符合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由主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17:3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植保站)
(三)联系人:王乐
(四)联系电话:029-****3198
(五)监督电话:029-****3117。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视为承诺真实有效,若因资料虚假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对不配合技术指导、不落实防控措施、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并追回补助物资。
(四)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项目实施区域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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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