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县柏洋乡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霞柏洋函〔202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对于保障县城及周边地区饮水安全、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县柏洋乡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县柏洋乡。
四、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围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主要实施以下内容:
(一)垃圾收集设施建设:中型垃圾收纳点共7个,小型垃圾收纳点共约19个。
(二)河道修复与防护工程:沙坑段河道防抛网450米;八斗洋段河道仿古护栏435米;下坑口段河道修复20米。
(三)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处理站15m3/d共2座、25m3/d共1座;玻璃钢化粪池6m3/d共1座;污水管网d300共395米、d200共2150米;聚乙烯(PE)管共10米、PE100出水管共60米;接户管DN150共1320米、DN100共1056米、DN65共1056米;检查井264座;污水管破路修复(水泥路面)共1787㎡、接户管破路修复(水泥路面)共1524㎡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为511.0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项目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八、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
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