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6-****379、0876-****850****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信地址:**市**路38号
邮编:66309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广**珠琳镇生猪定点屠宰厂(迁建)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广**珠琳镇生猪定点屠宰厂(迁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社区居民委****小组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3626.4m2。 主要建设内容:**年屠宰加工生猪15万头的屠宰厂1个。项目用地3626.4m2(约5.44亩),总建筑面积4781.35m2,建设钢筋混凝土屠宰厂房1栋,购置安装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冷链设备1套及相关附属设施、办公设施;污水处理站1座、急宰间1间以及保卫处;配套完善环保设施、道路、水电、洗车消毒、围栏等附属设施。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39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3.8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0.32%。 |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待宰区及肠胃内容物暂存间废气、屠宰车间恶臭、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废弃物暂存恶臭。 待宰区及肠胃内容物暂存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H3、H2S,其中NH3产生量2.23t/a(0.52kg/h),H2S产生量0.223t/a(0.052kg/h),粪便及肠胃内容物用密闭桶收集后暂存于封闭厂房内,废气由风机抽至管道内并入屠宰车间废气一同经1套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NH3、H2S去除效率75%,NH3有组织排放量为0.212t/a(0.049kg/h),无组织排放量为0.028t/a(0.0064kg/h),H2S有组织排放量为0.021t/a(0.005kg/h),无组织排放量为0.0028t/a(0.0006kg/h)。 屠宰车间恶臭:环评类比《****公司年屠宰生猪50万头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预测出本项目屠宰车间主要污染物为NH3、H2S,NH3产生量0.147t/a(0.051kg/h),H2S产生量0.012t/a(0.0042kg/h),通过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1套除臭塔(生物除臭剂)+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NH3有组织排放量为0.14t/a(0.0048kg/h),H2S有组织排放量为0.0011t/a(0.0004kg/h)。NH3无组织排放量为0.0018t/a(0.0006kg/h),H2S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15t/a(0.00005kg/h)。 污水处理站废气:废水处理过程将产生恶臭废气,以NH3、H2S表征,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经引风机通过管道并入屠宰车间废气一同经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环评预测,NH3有组织排放量为0.0234t/a(0.0027kg/h),H2S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9t/a(0.0001kg/h)。NH3无组织排放量为0.0031t/a(0.00035kg/h),H2S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12t/a(0.000014kg/h)。 废弃物暂存恶臭:废弃物暂存恶臭主要为可回收物暂存间猪毛、碎骨及碎肉等产生的恶臭。可回收物暂存间恶臭采用微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与屠宰车间废气一同经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NH3有组织排放量为0.003t/a(0.001kg/h),H2S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3t/a(0.0001kg/h)。NH3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4t/a(0.00013kg/h),H2S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04t/a(0.000014kg/h)。 以上合计,项目NH3有组织排放量为0.2519t/a(0.0578kg/h)、无组织排放量为0.0332t/a,H2S有组织排放量为0.0233t/a(0.0056kg/h)、无组织排放量为0.0031t/a。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有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 废气预测:据环评预测,项目NH3和H2S最大地面落地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标准要求(即氨200μg/m3、硫化氢10μ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二)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冷库排水、待宰区尿液等。其中屠宰废水产生量223.095t/d;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0.64t/d;待宰区尿液产生量0.598t/d;冷库废水产生量0.43t/d;生活污水产生量0.72t/d。合计,项目废水产生量为226.203t/d。 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处理站(300m3/d)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表1中间接标准限值及****公司****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进入城镇污水管网,后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 ****公司****处理厂已建设完成并试运行,暂未进行验收,其废水处理应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大河沟。根据环评分析,项目废水进入****公司****处理厂处理可行。 (三)地下水 根据环评调查,评价区内共有4口民井出露,****砖厂水井(JC01)、**砖厂水井(JC04)、卖水点水井(JC03)、东南侧民井(JC05),同时项目内也有一自**井(JC02)。调查区范围内,****砖厂水井(JC04)为砖厂生活饮用水外,其他民井均为灌溉井,无饮用功能,卖水点水井(JC03)、东南侧民井(JC05)偶有外售给周边居民用于灌溉。 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非正常运行状况下,污水处理站防渗层出现破裂或水泥老化或基础不均匀沉降出现裂缝,污废水发生渗漏,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环评预测,污水处理站持续泄漏100天时,氨氮、总磷、总氮预测超标距离分别为26m、24m、25m,影响距离分别为33m、31m、32m;持续泄漏1年时,预测超标距离分别为57m、53m、55m,影响距离分别为71m、67m、69m;持续泄漏1000天时,预测超标距离分别为110m、103m、106m,影响距离分别为133m、128m、130m。污水处理站发生泄漏事故后,整个预测时段内ZK01(新施工跟踪监测井),氨氮自17天开始超标;总磷自21天开始超标;总氮自19天开始超标;整个预测时段内大河沟未出现超标情况。项目周边主要****砖厂水井(JC04)及东南侧民井(JC05)及西南侧卖水点水井(JC03),经环评预测影响较小。 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等措施,减小对地下水的影响。项目分区防渗见下表。
地下水环境监测:****处理站西南侧10m处设一跟踪监测井ZK01(新施工跟踪监测井)。 (四)固废
(五)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猪叫声、屠宰生产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及场区内运输车辆等,噪声级在75~9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厂房隔声、隔振基座、消声等措施后,环评预测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西侧13.5m处珠琳镇散户和西北侧17m处珠琳镇散户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环境风险 据环评分析,项目风险物质为二氧化氯、柴油、氨、硫化氢、废机油和酒精。涉及的环境风险源为仓库、柴油发电机间、除臭塔、****处理站。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见下表。
二、评估结论 “报告书”编制基本达到有关技术要求,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书”已经专家复核同意,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项目****改革局的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为:****。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政府关于印发**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24〕18号)。 公众参与情况:最近居民要求建设单位加强项目运营期间污水、废气和噪声的处理,实施有效处理措施。厂界外200m范围内的所有居民住户(共24家),要求建设单位运营期需保证环保措施有效运行。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评估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意见、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 ||||||||||||||||||||||||||||||||||||||||||||||||||||||||||||||||||||||||||||||||||||||||||||||||||||||||||||||||||||||||||||||||||||||||||||||||||||||||||||||||||||||||||||||||||||||||||||||||||||||||||||||||||
****环境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