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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18784C | 建设单位法人:王均良 |
| 王子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工业园区鸿运路9号 |
| ****年产20吨醋酸阿比特龙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鸿运路9号 |
| 经度:120.792690 纬度: 28.8752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04 |
| 台环建〔202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18784C003P |
| 2018-09-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0 |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18784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82MADTX9K842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研究院****公司 |
| 913********592219,913********063670X | 竣工时间:2026-01-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mod=hpgs-in id=3372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吨醋酸阿比特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吨醋酸阿比特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醋酸阿比特龙是以去氢表雄酮、碘、四甲基胍等为起始原料,经过氨化反应、碘化反应、偶联反应、酯化反应得到。 | 实际建设情况:醋酸阿比特龙是以去氢表雄酮、碘、四甲基胍等为起始原料,经过氨化反应、碘化反应、偶联反应、酯化反应得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现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处理设施1套,处理工艺为“次氯酸钠氧化吸收+碱喷淋吸收”,其他与环评一致 |
| 危废仓库与污水站距离过远,单独建设1套没处理工艺一致,已完成非重大说明工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生产和生活废水排放总量0.5122万吨/年,主要污染物外环境排放量控制值为化学需氧量CODcr0.154吨/年,氨氮0.00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5.112吨/年。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54.8658万吨/年,主要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值为化学需氧量CODcr16.460吨/年,氨氮0.826吨/年,二氧化硫5.76吨/年,氮氧化物20.1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82.345吨/年。本项目实施后,废水CODcr、氨氮排放总量在企业原交易获得的排污权总量范围内,无需区域替代平衡,新增废气VOCs排放指标需通过区域平衡替代解决。其他污染因子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本项目《环评报告书》指标要求内。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排污权购买等相关工作,本项目达产后污染因子排放总量在本项目《环评报告书》指标要求内。 已落实,项目竣工及验收均已在公示栏或网站上进行公示。 已落实,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与环评一致,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开工建设时间距离批准之日在1年内。 已落实,企业已落实环评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法人承诺和按证排污要求,项目竣工后已委托****等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7.3171 | 0.5095 | 54.8658 | 0 | 0 | 27.827 | 0.509 | |
| 8.202 | 0.154 | 16.46 | 0 | 0 | 8.356 | 0.154 | |
| 0.411 | 0.008 | 0.826 | 0 | 0 | 0.419 | 0.008 | |
| 0.82 | 0.002 | 0.166 | 0 | 0 | 0.822 | 0.002 | |
| 4.1 | 0.076 | 8.2 | 0 | 0 | 4.176 | 0.076 | |
| 0 | 6090 | 0 | 0 | 0 | 6090 | 6090 | / |
| 0 | 0.418 | 5.76 | 0 | 0 | 0.418 | 0.418 | / |
| 0 | 0.36 | 20.16 | 0 | 0 | 0.36 | 0.3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69.2 | 82.345 | 0 | 0 | 69.2 | 69.2 | / |
| 1 | 污水综合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DB33/887-2025) | 依托厂区现有2500t/d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水解沉淀池+厌氧、+一级A/O、中沉池+二级A/O、二沉池+灭活沉淀池+混凝沉淀池” | 监测期间,两个周期污水站废水处理设施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 1 | RTO末端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利用现有设计处理能力为4万m3/h的RTO焚烧装置。本项目含卤素的有机废气经车间二级冷凝(5℃+-15℃)后经企业现状厂区一套深度冷凝(-50℃)系统回收处理,再由三罐式树脂吸附(两罐吸附+一罐脱附)处理后进入已建设的RTO系统。本项目不含卤素的有机废气经车间冷凝+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直接进入企业现状厂区末端废气集中焚烧系统。 污水站高浓废气和厌氧池废气进入企业现状厂区末端废气集中焚烧系统。 | 监测期间,RTO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各因子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
| 2 | 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次氯酸钠氧化吸收+碱喷淋吸收 | 监测期间,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各因子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
| 3 | 污水站低浓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次氯酸钠氧化吸收+碱喷淋吸收 | 监测期间,污水站低浓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各因子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
| 4 | 质检室废气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 | 一级碱喷淋 | 监测期间,质检室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实体围墙、基础减震等 | 从两周期监测结果来看,项目厂界四周的昼间和夜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排放限值 |
| 1 | 厂区西侧已建1幢占地面积为491m2的危险废物仓库,同时企业厂区现有4个废液罐(3个50m3、1个30 m3),各类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利用。 | 利用现有设施 |
| 1 | 神洲药业现状厂区建设有1个约1500m3的事故应急池,应急池容积能满足应急要求。同时配套的雨水阀门、应急阀门和应急泵等。 | 神洲药业现状厂区建设有1个200m3初期雨收集池,2个约2000m3(总计约4000m3)的事故应急池,应急池容积能满足应急要求。同时配套的雨水阀门、应急阀门和应急泵等。已自行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备案编号331024-2026-013-M),配备满足需求的事故应急池和相关应急物资,****小组,负责应急突发性事件的组织、指挥、抢修、控制、协调等应急响应行动。 |
| 废水、废气处理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应急池依托现有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1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与环评一致。应急池总容积较环评扩大2500m3。其他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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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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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全厂废气VOCs排放量为82.345t/a,废气VOCS新增排放量5.112t/a,区域削减比例为1:1,即替代削减量为5.112t/a,本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气VOCs、NOx排放指标需通过区域平衡替代解决。根据《**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落实各项污染物总量指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排污权购买等相关工作,本项目达产后污染因子排放总量在本项目《环评报告书》指标要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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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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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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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等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企业已自行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备案编号331024-2026-013-M)。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建设,已完**全评价等内容。 已落实,项目竣工及验收均已在公示栏或网站上进行公示。 已落实,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与环评一致,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开工建设时间距离批准之日在1年内。 已落实,企业已落实环评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法人承诺和按证排污要求,项目竣工后已委托****等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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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