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东部新区信号灯维修及维保项目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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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名称: **县东部新区信号灯维修及维保项目

二、 工程范围: **县东部新区13处道路交叉口信号灯(即阳光大街与胡苏路、阳光大街与**路、阳光大街与**路、辽河大街与胡苏路、辽河大街与**路、黄河大街与胡苏路、黄河大街与**路、黄河大街与**路、香江大街与胡苏路、香江大街与**路、香江大街与**路、香江大街与安水路、香江大街与临津路交叉口)。

三、招标 内容

经询价人自查,目前已有10处信号灯存在不同程度的故障问题,要求报价人对以上13处交叉口的机动车及人行道信号灯进行详细排查,制定维修方案后进行维修,并在全部维修验收完成后,对以上13处机动车及人行道信号灯进行为期一年的维保工作,维保期间需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或接到通知后,于24小时内进行维修。

维修方案中应明确施工方法、安全措施、施工中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等内容。

四、工期要求

自施工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五、报价要求

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本次询价为一次性报价,所报价格应为报价人根据自己所报维修方案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费、材料费、施工方案编制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安全、质量事故风险等全部应有或施工工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费用;对报价人认为没有考虑到的费用,询价人将认为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不予另行支付)。

报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98000.00元, 报价人所报投标报价超出 最高投标限价 作废标处理。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维修完成后,中标人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章确认。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维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一年维保期结束后30日内付清余款。

八、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公司,开户行:****公司**支行,账号:809********421017509,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上午10:00前,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报价人公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报价人****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确定中标人后7个工作日内,将未中标人保证金无息退至原缴纳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维修完成后无息退还。

报价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截止后报价人撤销投标文件的,询价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标书代写

九、踏勘、报价、成交原则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有意向参与的报价人自行踏勘。

如确定参与报价,请于 2026年9月10日上午10:00前携带投标文件(维修方案、报价单、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至****集团办公楼 四楼会议室 参与报价,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收。

成交原则:在符合本次询价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询价人根据报价人维修方案、报价、结合询价人自身需求综合确定中标人,询价人对评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评审时询价人检查、分析报价人报价的合理性。询价人保留在不给予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否决所有报价的权力。

十、其他

在询价确定成交结果之后,如果因上级规定或重大变故,需要取消本次采购任务时,将由****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取消本次成交结果,中标人在参与询价、报价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0****7725

刘先生

联系电话:189****8808

地 点:****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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