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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宁****事务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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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更正的公示 ****法院于2026年6月3日作出(2026)浙0282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刘飞对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浙0282破申40号《决定书》,指定宁****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已于 2026 年 8 月 18 ****公司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有相关人员向管理人提交更正申请及证据材料,申请对相关职工债权予以调查认定并纳入职工债权清单。管理人经核查相关证据材料后,对新增的3 笔职工债权予以确认,并将其补充列入职工债权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现将****公司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职工如对本更正后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提出更正申请,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与法律依据,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管理人收到异议后将予以复核;经管理人解释或者更正后,职工仍有异议,或者管理人不予更正的,****法院提起诉讼。职工未在上述指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更正申请的,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公示。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
****职工债权表(公示版).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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