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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1 | 2026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品种:蔬菜、水果、新鲜豆制品、畜肉(猪牛羊)、禽肉(鸡鸭鹅等)、水产类、冻品类、调料类、饮品类 配送区域:**市**区
采购数量:12月
主要功能或目标:1.供货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每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招标人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合同期满未完成后续招标活动的,可与原供应商续签不超过3个月的供货合同;履约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按评审结果排名先后,函商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不超过3个月的供货合同;招标人有权依据中标人违约行为随时解约。同一类型的两个包,合同执行过程中按照优惠率较高的执行,预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接受的,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其他预中标人为中标人。 2.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年预估筹措总金额4%的标准,由中标供应商于签订合同前,公对公向采购单位收缴账户缴纳。 3.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天向中标(成交)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副食品采购预约计划,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预约计划需求组织备货、分装,并在每天8时前将副食品配送至指定地点进行交货验收,履行货物称重、分装等验收程序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将分装好的货物于当天9时前分送至指定地点。 5.中标(成交)供应商供货价格以采购方上月最后一次市场调查价格X%(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90%、不低于75%)执行。采购方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市场调查,调查对****超市、567超市、****发改委公示的同品种(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商品最低价作为采购方市场调查价格。 6.中标(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政策要求,支持乡村**消费扶贫工作。每季度收购的贫困户农副产品的总金额不得低于季度销售额的10%,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参与采购方组织的消费扶贫活动。
需满足的要求:(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3年-2025年>****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最近连续6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外资背景,企业无外资背景是指供应商在注册时无外资投资,企业持续期内无外资持股(外资在二级流通市场通过购买股票产生的持股,若占比不超过总股份的5%,且无公司经营管理权,则不属于有外资背景的情形)。 3.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经营活动中,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的书面声明。 4.****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招标人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招标人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6.供应商在**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特殊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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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 1,500,000.00 | 2026年12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