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花城村花城家园13幢106排屋转让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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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双林镇花城村花城家园13幢106排屋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70.6536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6-09-02
2026-09-08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徐女士|联系电话:0572-****66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市**区双林镇花城村花城家园13幢106排屋转让
资产来源 其他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花城村剩余安置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标的无不动产权证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 房屋坐落 **市**区双林镇花城村花城家园13幢106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61.68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3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毛坯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拟售价格(万元) 70.653600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毛坯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整体绿化及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已全部完成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公司,联系人:孟先生,联系电话:133****9576。 2、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资格确认后成为竞买方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4、本次转让的标的(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目前均为空置状态,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对房屋外观、结构、建筑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本次转让的标的为花城村剩余安置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标的无不动产权证。本次交易转让的为地上建(构)筑物实物财产权益,不发生法律意义上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效力。成交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该协议作为受让方竞得标的后的财产权利依据。 6、竞买人/受让方已充分知晓本次转让房屋的性质,若今后国家、省、市出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均以届时自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政策文件为准,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诺、不保证将来一定可以办证。如日后具备办证条件,交易及办证全过程产生的土地补办手续、补缴规费、出让金、各类税、费、金、测绘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无涉。 7、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看样联系人:孟先生,联系电话:133****9576。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无权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承担按成交总价的1.5%计收的交易服务费。 10、此次竞买如后续涉及产权证办理****村委所有。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看样,标的实际位置以现场实地看样及咨询转让方为准。标的物成交后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如物业费,水电费,电梯维保费均由竞买人承担。 11、排屋型住宅竞买设置资格条件,其中85型排屋要求竞买人原有住宅主房占地面积不小于75平方米,125型排屋要求竞买人原有住宅主房占地面积不小于110平方米,原有住宅只统计主房占地,在外搭建的棚批,他处独立建造的蓄养殖房屋等不计入占地,****村委委托第三方进行并出具报告。 12、排屋型住宅竞买设置优惠与限制条件。本着不额外产生一户多宅的基本原则,排屋型住宅受让方需在一定时间内将****村委拆除,才可取得新村排屋。一户多宅的拆除不做补偿,****村委拆除时可领取代金券用于竞买房款缴纳,85 型代金券价值10 万元,125 型代金券价值17万元。(最终解释权归****所有)标书代写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省**市双林镇花城村北岩自然村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233********90772H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70.6536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房屋转让协议(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受让方必须在交纳全部成交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在内的相关文本。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时支付成交款项或不按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协议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为准,若标的建筑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本次转让标的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应于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缴纳全部款项后7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物的移交手续。 6、本次转让标的的水、电、燃气、网络等开户和安装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房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移交后提出任何异议。 8、受让方应文明装修,并且不得在房前屋后乱搭乱建。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方须持有花城村户口及原有花城村住宅主房占地面积不小于75平方米的旧宅拆除证明。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为:转让方提供书面通知函或《房屋转让协议》,**产权将保证金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房屋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产权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看样联系人:孟先生,联系电话:133****9576。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房屋转让协议样稿.docx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实地勘察证明(资产).doc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资产转让、租赁).docx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徐女士 电话 0572-****662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区**路919****中心10号楼B幢7楼 网址
**机构 名称 ****公司 联系地址 **省**市**区**街道白鱼潭路788号米兰商务楼A座1101室-5
联系人 孟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133****9576
转让方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01
招标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花城村花城家园13幢106排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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