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吉快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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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产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3169.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资产类别: 其他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9-0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6-09-2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汪远 联系电话:021-****7272-156、181****581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华翔路2239号部分房屋建(构)筑物

资产类别:
其他
品牌:
房屋建(构)筑物

现状分析:
具体详见公示附件《资产清单》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位于企业租赁的**市**区华翔路诸翟村(门牌号为华翔路 2239 号)的1宗地块上。租赁用地情况如下:华翔路 2239 号北地块系向****委员会(下称“诸翟村委会”)租赁,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面积为 55.19 亩,租赁终止期为 2031 年 1 月 30 日,租赁费为 2,398,129.25 元/年(含税),租金每年递增 1%。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存在权利人对外出租情形,共有4名承租人合计租赁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包含的房屋建(构)筑物面积为11,637平方米的区域,占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包含的房屋建(构)筑物总面积的42.27%,租赁区域物业的用途包括物流棚、仓储库房与办公楼等部分,具体情况详见备查文件。
3、位于华翔路2239号与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相邻房屋建筑物由****向****公司(下称“紫欣公司”)承租,根据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截止于2031年1月30日,租金为5,887,621.87元/年,租金年递增1%。具体情况详见备查文件。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价含增值税。
2、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人****拥有的房屋建(构)筑物面积合计为27,530.00 平方米,均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述房屋建筑面积由企业提供,并经评估人员现场清查核实后予以确认。若企业后续补办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测量面积与本次所用数据存在差异,****管理部门核定面积为准。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面积差异可能对评估价值产生的影响。
3、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位于企业租赁的**市**区华翔路诸翟村(门牌号为华翔路2239号)的1宗地块上,租赁用地情况如下:华翔路2239号北地块系****委员会租赁,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面积为55.19亩,租赁终止期为2031年1月30日,租赁费为2,398,129.25元/年(含税),租金每年递增1%。地上建(构)筑物系由产权持有人****自建。根据《关于华翔路2239号地上建筑物转让相关事宜的共同确认函》(由**市****委员会、村集体绝****公司****公司及****三方确认):对于地上由****建造的房屋建(构)筑物的资产转让事宜进行了确认,并同意将土地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变更为资产拟受让方。本次对房屋建筑物的评估,是在假设租赁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能够按照现有用途续期并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基础上测算的估值。
4、根据委托人设定,本次评估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委托人设定的增值税税率仅作为本次评估的计算基础,不构成对实际税务处理的承诺或保证。
5、本次评估对象仅为房屋建筑物及其部分附属设施(构筑物),不包含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评估结论所确定的价值,仅为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构筑物)的市场价值,与该项下土地使用权价值无关。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2、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所持有位于**市**区华翔路2230号的部分房屋建(构)筑物,具体详见公示附件《资产清单》。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仔细研读《关于华翔路 2239 号地上建筑物转让相关事宜的共同确认函》及《资产转让项目风险提示公告》,详见备查文件。
4、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人****拥有的房屋建(构)筑物面积合计为27,530.00 平方米,均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5、若本项目成交,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附带生效条件,生效条件以最终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版本为准。
6、如需实地查看标的,请电话联系:杨先生139****3112。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华翔路2239号
经济类型 其他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950万元到****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生效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最高报价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标的资产产权交易合同。如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标的资产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同意****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受让方须****村委会、紫欣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方权利与义务,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与****村委会****公司等相关方签订新的《土地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协议。****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好上述合同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协议盖章确认函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若由于受让方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签订新的《土地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协议,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受让方已经支付至****的交易手续费和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本项目按现状交接。待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额价款、受让方****村委会、紫欣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方权利与义务并与**市****委员会或****公司等相关方签订新的《土地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协议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接确认函》及启动办理标的房产交接手续。转让方应在前述期限内,按照《资产交接确认函》的约定就标的房产项下的现有附属租赁关系与受让方完成对外交接,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受让方与承租人进行沟通,促成承租人与受让方重新签署租赁协议。房屋交付(接)日前的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转让方与**市****委员会、****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接)日后的公共事业费及前述两份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等由受让方承担。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受让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在转让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或条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如有),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标的资产权属、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无法进行,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0、意向受让方须签署《承诺函》(详见公示附件),并作为受让申请的材料递交至联交所。

11、若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交纳账户名称:****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139****3112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承诺函.pdf
2 资产清单.pdf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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