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0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
| **智慧综合保税区项目A2、B13~B14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答疑函 各投标单位: **智慧综合保税区项目A2、B13~B14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标段包编号:****】的招标文件答疑内容如下: 一、问:1、招标文件前附表3.5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中第6点要求“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如有要求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第10点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但前附表3.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注明这两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即可,两者矛盾。请问关于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承担施工工作的任意一家联合体成员提供即可。2、招标文件第59页技术标评审因素"其他"中规定:承诺内容包含上述两项且完整的得1分。该得分设置与评审因素表中总分值0.4-0.5分的要求不符,请予以明确。 答: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如有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即可。2、以招标文件“技术评审因素表”分值栏中数值“0.4-0.5”为准。 特此通知! 本次答疑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 ****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