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福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平方米再生皮革项目

审批
江西-赣州-石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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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35MAD8F4QQ9H蔡富旗
蔡富旗**省**市**县
**县**纺织产业园(生物质发电进场道**侧A-01地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500万平方米再生皮革项目
2021版本:030-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C19-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省**市**县
经度:116.347545 纬度: 26.231363****审批局
2026-01-07
石行审环评字〔2026〕20号****
2026-03-1320000
570****
****0735MAD8F4QQ9H**衍****公司
****0702MA7BRFTM2R******公司
****0102MAE0X9X66B2026-03-01
2026-08-032026-08-31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03L8CPv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500万平方米再生皮革年产1500万平方米再生皮革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破碎+制浆+成型+烘干+切割+压实+磨革+打包破碎+制浆+成型+烘干+切割+压实+磨革+打包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粉碎废气:建设单位拟对粉碎室进行抽风,每台粉碎机上方设置 1 个抽风口并连接一个布袋除尘器,通过管道将废气抽出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2、烘干废气:烘干机设置在密闭的烘干房内,烘干房每小时换气 20 次,通过管道将废气抽出经表冷器+除雾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H15m 排气筒排放。 3、磨革废气:设备自带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H15m排气筒排放。 4、生物质锅炉烟气:SNCR 法脱硝+陶瓷多管除尘器(旋风除尘)+麻石水膜除尘器+35m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烘干废气、生物质锅炉烟气处理设施与环评一致;磨革废气设备自带集气罩+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根H15m排气筒排放。
磨革废气为一般排放口,项目没有新增产品产能、生产工艺,没有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没有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等,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废气均达标排放,故不属于重大变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生产废水(洗网废水、成型挤压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工业园****创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的较严值后,****工业园****创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洗网废水、成型挤压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工业园****创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的较严值后,****工业园****创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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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876 0.979 0 0 0.876 0.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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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13 0.111 0 0 0.013 0.01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 4 三级标准排放限值****创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 项目成型挤压废水、洗网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循环水池经过滤机过滤后废水和废渣全部回用于制浆工序,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制浆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通过管道从初期雨水池排入循环水池,回用于制浆、洗网工序,不外排。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工业园****创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在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DW001的pH值为7.2~7.5,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197mg/L,氨氮最大值为20.9mg/L,悬浮物最大值为7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70.6mg/L,总磷最大值为3.99mg/L,总氮最大值为37.4mg/L,动植物油最大值为1.58mg/L,废水排放各污染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创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处理设施 项目粉碎、烘干、磨革等工艺废气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限值标准要求,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标准浓度限值,生物质锅炉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标准;其中无组织有机废气应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厂区内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食堂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废气、烘干废气、磨革废气、生物质锅炉废气,及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等。 生物质锅炉废气经SNCR 脱硝+陶瓷多管除尘器(旋风除尘)+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H35m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废气经表冷器+除雾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 根 H15m排气筒(DA002)排放;磨革废气经3套布袋除尘器通过3根H15m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经专用排烟管道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0.8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3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7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67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31×10-4mg/m3;DA002烘干废气排放口的苯乙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87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42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18;DA003、DA004、DA005磨革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20mg/m3;DA006 食堂油烟废气排口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 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限值要求,苯乙烯、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烟气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食堂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上下风向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34mg/m3,苯乙烯排放浓度均小于检出限1.5×10-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9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厂区内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8mg/m3;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防治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涂布设备、裁切设备、烤箱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最大值为57dB(A),夜间最大值为47dB(A),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设置一处占地面积 5m2 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2、设置一处占地面积 20.8m2 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灰、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炉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RO膜、废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已在厂房设置1间占地20.8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已在厂房设置1间占地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企业在项目在车间外南侧设置 2个事故应急暂存池,容积分别为 200m3 和 1440m3, 企业在项目在车间外南侧设置 2个事故应急暂存池,容积分别为 200m3 和 1440m3,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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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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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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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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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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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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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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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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