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市**区电力调度输变电工区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现将国网****市**区电力调度输变电工区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项目编号:****)有关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纪要内容
1、问:本项目评标办法明确“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可重复计算”,但定标方案中未做明确规定。请明确答复,定标方案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能否重复计算。
答:定标方案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可重复计算。
2、问:招标文件P9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款”及招标文件P19“第2点条款”: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1)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其他岗位人员。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本项目为常规咨询服务类项目,无需建筑设计执业资格支撑履约工作,但招标文件强行硬性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单一专属执业资格。该资格条件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内容、工作范围、项目履约实际需求完全不匹配、无任何关联性。
答:为拓宽投标主体、保障市场充分竞争,对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进行了调整,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第2条内容。
3、问:招标文件P86资信评分标准(10.0分)-项目管理机构(3.0分)“第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设计团队中建筑专业负责人及结构专业负责人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均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的,得 1.5 分”。该条款设置双岗位捆绑达标方可计分的规则,要求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两名岗位人员必须同时额外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方可获得分值。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核心工作职责为专业设计,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并非该岗位履约必备执业资格,该项加分条件与岗位本身工作职能、项目履约实际需要无必然关联。条款采取双人捆绑计分模式,大幅抬高人员配置门槛,市场上同时满足该条件的设计人员**稀缺,变相设置隐性壁垒。
答:本项目设置设计团队人员具备造价师执业资格,目的是强化项目全过程投资管控,推动设计阶段充分结合造价因素开展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为拓宽投标主体、保障市场充分竞争,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条款及定标方案子要素A7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第5、6条内容。
4、问:招标文件P168“方案因素”:子要素 A1:全过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总分100分)和子要素A2:专项咨询服务方案(总分100分)该方案因素形式上分了4个档次区间,但未做到真正的量化评审,存在评审描述模糊、区间跨度大,定标委员会(招标人****自行组建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的问题。
答:本项目方案因素采用四档分级区间评审,符合**省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体系要求。技术方案属于综合性智力服务成果,难以全部拆解为刚性客观指标;本次设置四档梯度评分,每一档均列明成果判定标准,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先判定所属档次再在区间内赋分,不属于无边界自由裁量,已经实现分级量化。该“分档次定性描述+分值区间”的评审模式同时在省住建发布的建筑、市政标准设计招标中通用,该方式为省内住建领域成熟通行做法,不属于未合理量化。
方案因素为综合性主观评审内容,为减小不同评委主观打分带来的偏差,使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公允,定标因素中的子要素A1、子要素A2两项计分方式调整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其它子要素的单****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得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问:招标文件P170“实力因素”:子要素 A4:奖项实力(总分100分)。实力因素中设置该两项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计分条款,鲁班奖、詹天佑奖、省优质工程奖、****协会奖项,****政府、行业协会颁发的项目荣誉奖励,设置为定标因素,违反****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建规〔2025〕6号》“2.实力因素”、《**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列举的条款依据规定。且优质工程奖属于施工项目质量荣誉,与监理服务履约成果不直接对应。在招标文件未明确本项目创优要求前提下,批量开放历史奖项高分累加计分,与本次招标咨询服务履约必要性不匹配,变相抬高投标门槛、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鲁班奖、詹天佑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属于工程履约成果奖项,不属于一般性荣誉奖励,依据漳建规〔2025〕6 号可作为业绩奖项类评审因素。为拓宽投标主体、保障市场充分竞争,对本项内容做了部分调整,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第7条内容。
6、问:招标文件P172“团队因素”:子要素 A7:项目管理机构(总分 100分)。(1)项目总负责人:①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持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30分。违反****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建规〔2025〕6号》“7.团队因素”列举的条款依据规定[项目负责人履历(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从业年限、职称以及在企业任职情况)]规定。(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设计团队中建筑专业负责人及结构专业负责人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均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的,得45分。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岗位核心履职为本专业设计工作,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属于该两个岗位履约必需执业资格,该证书条件与岗位工作内容、合同履行需要无关联性;同时采用两名岗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该跨专业证书方可得分的捆绑计分模式,市场符合条件人员供给稀缺(同疑问3列举),且本项分值高达45分,严重挤占项目机构专业配置、技术负责人职称从业年限等合理评审内容,属于设置与项目实际需要无关的定标条件。
答:依据《****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建规〔2025〕6号)第十八条及其附件,除了可以参照通知文件的附件定标因素中列举的内容,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定标方案中自行增减定标因素。为拓宽投标主体、保障市场充分竞争,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条款及定标方案子要素A7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第3-6条内容。
7、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将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执业资格限定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4〕22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仅需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文件并未限定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本项目招标范围涵盖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监理、设计咨询、造价咨询等多项内容,服务内容综合性强,仅将一级注册建筑师作为唯一准入执业条件,与本项目实际履约岗位需求严重不匹配,人为不当限缩潜在投标人参与范围,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严重违背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答:为拓宽投标主体、保障市场充分竞争,对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进行了调整,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第2条内容。
8、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已将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执业资格限定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而评标办法、定标方案内 “项目管理机构” 评审项,在资格条件之上又额外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同时持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方可获取对应分值。该项加分证书限定范围过窄,条款指向性过强,实质上大幅压缩可参与有效竞争的主体数量,大量具备完整履约实力的潜在投标人根本无法获取该部分分值,直接贬损该类投标人竞争优势,属于典型的通过不合理评分细则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及《****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3〕589号)监管规定。
答:为拓宽投标主体、保障市场充分竞争,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条款及定标方案子要素A7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第3、4条内容。
9、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仅要求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即可满足资格要求。但是,评标办法、定标方案的“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另行设置苛刻条件,要求建筑、结构两名负责人均需叠加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证书,方可取得对应得分。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分属不同执业序列,同时具备上述双注册资质的人员市场存量较为稀缺,能够同时配齐建筑、结构两名该类双注册人员的市场主体寥寥无几。该评分条件显著超出项目实际履约客观需要,人为不合理抬高投标竞争门槛,已经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答:本项目设置设计团队人员具备造价师执业资格,目的是强化项目全过程投资管控,推动设计阶段充分结合造价因素开展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为拓宽投标主体、保障市场充分竞争,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条款及定标方案子要素A7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第5、6条内容。
10、问:按照招标文件对项目总负责人的门槛、评标办法和定标因素设置,项目总负责人需要满足有1项已竣工的房建全过程咨询业绩,同时还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教授级(正高级)高级工程师才能满足门槛和全部的加分条款。根据前后设置的门槛和加分条款综合组合,为量身定做条款。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范本,并依据《****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建规〔2025〕6号)第十七条“定标时应当坚持择优、竞价、物有所值的原则,根据定标因素选择履约能力强、报价合理、服务质量好的定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招标人可以优先选择服务好、实力强、有利于项目管理的企业为中标候选人。”及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类型特点和项目建设需要以及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选择价格因素、方案因素、实力因素、信誉因素、答辩因素、服务因素、创新因素、绿色因素、团队因素等作为定标因素择优定标。具体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等规**合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招标活动。为拓宽投标主体、保障市场充分竞争,招标文件对部分条款进行调整,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第2-8条内容。
11、问:招标文件前后设置的门槛和加分条款综合组合,设置了一大堆明显与岗位核心职责完全不匹配,要求过高的加分条款,投标人要有2项已竣工的房建全过程咨询业绩,项目总负责人需要满足有1项已竣工的房建全过程咨询业绩,同时还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教授级(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满足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量身定做的条款。
答:本项答复内容同本答疑纪要第10条疑问的答复。
12、问:招标文件在“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条款以及“定标子要素 A7项目管理机构”相关条款中,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持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给予商务加分。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闽建〔2024〕22 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 (试行)》相关条款约定,总负责人应为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担任,而本文件中仅要求总负责人资格条件为注册建筑师一项,且只对持有注册结构师一项进行加分,存在设置严重偏颇,对取得其他执业资格且有全过程管理经验的负责人有排他性,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
答:为拓宽投标主体、保障市场充分竞争,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条款及定标方案子要素A7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第3、4条内容。
13、问:招标文件在“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条款以及“定标子要素 A7项目管理机构”相关条款中,要求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设计团队中建筑专业负责人及结构专业负责人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均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并给予商务加分。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及《**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24)22号文》中的“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以招标项目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委托内容、服务需求等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设置,在法理上已违背上述政策文件要求,在目前建设咨询市场上,单纯对建筑和结构专业人员要求造价资格加分,对项目建设无显著管理技术提升意义,应对总负责人的造价资格或者造价人员的履历、职称或业绩进行要求更能对项目进行投资控制提升,而非对两个造价控制不是关键岗位的人员设置加分,明显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为量身定做条款。
答:为拓宽投标主体、保障市场充分竞争,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条款及定标方案子要素A7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第5、6条内容。
14、问:招标文件在“定标子要素 A4奖项实力”相关条款中,要求设计及监理各取得5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质疑及建议: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24)22号文》中的“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以招标项目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委托内容、服务需求等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总投资不高,技术要求及建设难度不大,却要求投标单位近5年具备如此之多的奖项数量,与项目实际需求和特点不匹配,变向抬高门槛,设置隐形壁垒,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及代理单位对此定标加分条款进行修改,降低奖项数量,将各5项调整为各3项。
答:鲁班奖、詹天佑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属于工程履约成果奖项,不属于一般性荣誉奖励,依据漳建规〔2025〕6 号可作为业绩奖项类评审因素。为拓宽投标主体、保障市场充分竞争,对本项内容做了部分调整,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第7条内容。
二、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
1、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09月17日09:00时。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1)以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1项中的“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修改为“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条款中的“1.项目总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持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1.5分”修改为“1.项目总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75分,本小项满分1.5分;(不得与资格条件提供的注册证书重复)。
4、定标方案子要素A7中的“项目总负责人:①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持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30分。”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①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5分,本小项满分30分;(不得与资格条件提供的注册证书重复)。”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条款中“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设计团队中建筑专业负责人及结构专业负责人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均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的,得1.5分”修改为“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设计团队中建筑专业负责人及结构专业负责人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得0.5分,其中1人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的,得1分;2人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的,得1.5分。”
6、定标方案子要素A7中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设计团队中建筑专业负责人及结构专业负责人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均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的,得45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设计团队中建筑专业负责人及结构专业负责人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得15分,其中1人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的,得30分;2人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的,得45分。”
7、定标方案子要素A4中的“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每获得过1个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得10分,本项满分50分”修改为“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过1个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得30分;获得2个的,得60分;获得3个及以上的,得100分;本项满分100分”。删除定标方案子要素A4中的“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在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每承担1 项监理任务的工程项目获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得10分,本项满分50分。”
8、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定标方案-3、定标因素的“注:各项定标要素****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得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修改为“注:子要素A1、子要素A2两****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其它子要素的单****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所有得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根据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