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8日。
| 拟审批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项目名称: | ****年产6000吨水溶肥项目 | |||
| 建设地点: | **新镇镇庄头村会民路9号院内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诺****公司 | |||
| 建设项目概况: | ****投资1100万元,在**市**新镇镇庄头村会民路9号建设年产6000吨水溶肥项目。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3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液体水溶肥生产线和粉剂水溶肥生产线,配置糖蜜液储罐、生物酶筒仓、氨基酸筒仓、搅拌罐、液体灌装机、粉剂混料包装机等生产设备。项目以糖蜜液、氨基酸、生物酶、动植物蛋白、食品级氮磷钾等为原辅料,通过投料、研磨、混合搅拌、灌装等工序生产氨基酸水溶肥。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施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全部回用,不外排。 2、废气 液体水溶肥生产线及粉剂水溶肥生产线投料、储存、混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表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糖蜜液储存、使用过程产生的少量氨及臭气浓度,通过密闭储存+喷洒除臭剂+定期清罐的组合措施进行无组织排放控制;未被收集的颗粒物经封闭厂房自然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逸散。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4、固废 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投料工序,不外排;废除尘滤袋、原辅料废包装、产品废包装、晾干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及其废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环境局**分局 | 受理地点: | ****中心2****环境局窗口 | |
| 联系电话: | 0392—****588 | 落款日期: | 2026年9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