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 ||||
| 项目名称: | ****2万吨特种异氰酸酯改建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大学环境****公司 | |||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在鹤****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建设2万吨特种异氰酸酯改建项目,项目性质为改建。厂区内现有****聚氨酯产业园一体化项目、特种异氰酸酯中试装置项目,其中壁**聚氨酯产业园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6月28****生态环境厅批复,批复文号:豫环审〔2022〕43号,其中项目一期已建成,SPA装置、10万吨/年特种异氰酸酯HDI、HDI衍生物三聚体3万吨/年及相关配套设施已验收投产,验收过程项目发生变动,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变动分析,并将变动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2万吨/年特种异氰酸酯(0.5万吨/年PPDI和1.5万吨/年CHDI)、HDI衍生物二脲体3万吨/年及副产HDIH0.714万吨/年、15万吨/年对硝基苯胺、12万吨/年苯二胺、10万吨/年环己烷二胺正在建设调试,二期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特种异氰酸酯中试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取得批复,文号为鹤环审〔2026)5 号,建设年生产能力 100 吨中试试验线及配套公辅工程,产品主要为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 二环己基甲烷-4(PDI)等多种异氰酸酯。本次改建项目主要是对在建工程2万吨异氰酸酯装置和二胺装置中1,4-环己烷二胺单元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2万吨异氰酸酯装置产品主要为1,4-环己烷二异氰酸酯(CHDI)1.5万吨/年、对苯二异氰酸酯(PPDI)0.5万吨/年,转化为1,4-环己烷二异氰酸酯(CHDI)、对苯二异氰酸酯(PPDI)、4,4-二环己基甲烷二异氰酸酯(H12MDI)、五亚甲基二异氰酸酯(PDI)、氢化苯二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6X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苯二亚甲基二异氰酸酯(XDI)共2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在建工程2万吨异氰酸酯装置和二胺装置中1,4-环己烷二胺单元,新增原料卸车鹤管、输送管线及成品输送管线及配套包装设施,总投资1566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加氢释放废气、粗胺精制不凝气、光气化尾气、脱溶剂尾气及包装工段的兑稀废气和切片废气,公用工程危废焚烧废气等。加氢释放废气、粗胺精制不凝气废气主要为H2、HN3、胺类,送现有焚烧炉焚烧处理;光气化尾气、脱溶剂尾气主要为CO、CO2、HCl、光气、氯苯,先经HCl 吸收塔+光气分解系统+碱保护塔回收HCl破除光气预处理后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包装工段兑稀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送现有焚烧炉处理,焚烧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湿式脱酸”工艺处理处理后外排;切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外排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有机化工”A级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管道、接口、阀门等密封不严未能有效收集的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所提废气无组织排放各项控制及处理措施,加强对物料贮存和输送、反应过程等易产生无组织废气过程管理,加强设备、管线维护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管控措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对有机化学工业相关要求。 2、废水: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加氢工序切换产品设备清洗废水。废水产生量约50m3/a****处理站,采用“机械格栅+重力初沉池+混凝气浮+高效UASB+A/O+二沉池+三沉池”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厂区总排口外排,外排废水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COD:300mg/L、氨氮:30mg/L、BOD5:70mg/L、总氮:50mg/L、SS:150mg/L)要求,****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3、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加氢催化剂、加氢精制焦油及低沸物、废溶剂、精馏残液、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加氢精制焦油及低沸物、废溶剂、精馏残液送现有焚烧炉焚烧处置;加氢催化剂15t/a,废气处理活性炭15t/3a,依托现有一座600m2危险废物堆存间用于厂区危废暂存,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依据危险废物处置“三化”原则,在规范处置的基础上,优先采用非填埋方式,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全部安全、规范处置。 4、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项目主要噪声源经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设置基础减振及场区绿化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服务大厅2****环境局窗口 | |
| 联系电话 | 0392-****613 | 落款日期 | 2026年8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