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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协议出让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总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协议出让总价(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 **** | 横琴粤澳深度**区环岛西路东侧、小横琴**侧、****侧 | 459199.08(其中地块一:159020.73、地块二:19387.57、地块三:105238.85、地块四:116870.65、地块五:58681.28) | 地块一、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为高等教育用地,地块二为公园绿地。 | 50年 | ≤928002.29 | 总建筑密度≤30\% | 总绿地率≥30\% | ≤100米 | 116929.00 | **** |
| 一、建设运营要求: (一)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须承诺****政府认可的国****大学; (二)受让人须****大学,须设立环境智能、智慧康养、智慧旅游与款待、国际会展与盛事管理、中葡经贸以及数字+ 跨学科等课程; (三)受让人须承诺****大学预计学生规模将分阶段达到10000人。 上述内容由横琴粤澳深度****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和解释。 二、物业处置要求: 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本宗地及其建筑物不得转让,由受让人自持。 三、其他要求 (一)地块一、二、三(南侧)红线内存在现状人行步道、草坪灯、庭院灯、乔木、供水阀门等市政设施和设备。受让人如需对人行步道、市政设施和设备等进行改造,应将改造方案与横琴粤澳深度**区市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处置。用地红线内改造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二)地块二(南侧)红线内存在1处铁塔基站,受让人如需对铁塔基站进行迁移,应将迁移方案与****、****公司****公司协商一致后处置。 | ||||||||||
二、公示期: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横琴港澳大道868****中心1号楼东副楼2层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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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