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科创港校区(二期)南片校园基础设施项目-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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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9-01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17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17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17 09: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31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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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科创港校区(二期)南片校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澄清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科创港校区(二期)南片校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答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止,现发布澄清答疑公告。本次招标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在定标会议前不对中标候选人开展考察、质询。 2、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注2、类似业绩与项目所在地匹配要求中:“项目所在地为:**省﹒**市﹒市辖区”调整为“项目所在地为:**省﹒**市”。 3、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附件为准。 4、本项目补充图纸,详见答疑澄清文件附件。 5、本项目招标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二、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1:关于招标文件业绩的认定: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的,是否可以提供工程量清单或竣工图或业主证明作为佐证材料本项目土石方合同金额对于项目类型是否有要求 问题2: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资料和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无法体现土石方工程金额,是否可以提供能体现土石方金额的结算审计报告或工程量清单或业主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回复问题1-2: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4条款执行。 问题3:若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包含土石方工程,是否可以作为资格业绩和评审加分业绩使用 回复:可以,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4条款执行。 问题4:关于施工单位奖项评分:①关于奖项评分,因国家级奖项鲁班奖存在的公布文件和决定文件存在重复项目的,则该项目获得鲁班奖的考核期限是否从公布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 ②关于奖项评分,因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入选文件和决定文件存在重复项目的,该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考核期限是否从入选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 ③若其他奖项如出现上述类似情形的,是否亦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回复:是的。 问题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对工期的表述和合同协议书不一致,以哪个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对质量要求的表述和合同协议书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问题6:质量标准是按招标文件P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为准,还是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P2三、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通过甲方验收,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标准 回复问题5-6:工期为“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为开工之日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总工期,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质量标准为“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通过甲方验收,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标准。” 问题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中招标项目名称:****科创港校区(二期)南片校园基础设施项目****科创港校区(二期)南片校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请问以哪个为准 问题8:请问项目名称是“****科创港校区(二期)南片校园基础设施项目”,还是以“****科创港校区(二期)南片校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为准 问题9:请明确项目名称为"****科创港校区(二期)南片校园基础设施项目"还是“****科创港校区(二期)南片校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 问题10:请问项目名称是以:****科创港校区南片校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为准,还是以:****科创港校区(二期)南片校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为准。 回复问题7-10:招标项目名称为“****科创港校区(二期)南片校园基础设施项目”,标段名称为“****科创港校区(二期)南片校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 问题1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未明确规定缺陷责任期、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预付款额度、质量保证金额度,是否可以填写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可以。 问题12:招标文件正文P15第10.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2第四条第4点关于合同价格形式为“签约合同价限制下的固定综合单价模式”。请明确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 回复:签约合同价限制下的固定综合单价模式。 问题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第8.1条: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 的要求配合受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与第9条试验与检验:(3****管理部门要求,发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委托第三方检测 机构进行的相关检测,质量合格的,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检测费该如何规定,两者相矛盾。 回复:发包人负责由发包人委托检验检测的费用;承包人为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而进行的检验检测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问题14:逾期竣工违约金是否按合同专用条款16.2.2中:“二、承包人违约导致工期进度产生不利影响的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2)关键工期延误后形成的后续关键节点工期顺延,不再视为工期延误,不进行二次处罚;但如果造成工程延期竣工的,除按上述约定承担关键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外,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 万元/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5:请明确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回复:详见本次发布的合同。 问题16:HNZBJ清单中项目名称为“****科创港校区南片校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科创港校区(二期)南片校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投标人计价软件中项目名称是否需要修改。 回复:****科创港校区(二期)南片校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 问题17:HNZBJ清单导入计价软件后显示有23个带上限价的重点评审清单,重点评审清单是否有报价下限,还是只要不超上限价即可。 回复:“机器管”招投标程序不包含重点评审,HNZBJ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问题18: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机械土石方全包干”中分部分项清单“土石方分层碾压”上限综合单价为5.5元/m3,请问投标报价时,此项全包干清单单价是否按招标上限单价5.5元/m3包干,投标时不得调整 回复:“机器管”招投标程序不包含重点评审,HNZBJ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问题19:本项目为机器管招投标项目,非重点评审清单无上限值,重点评审清单有上限值,是否无需对重点评审清单和材料进行评审 回复:“机器管”招投标程序不包含重点评审,HNZBJ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问题20:请问人工费指数按新文件湘建价建[2026]20号文执行,还是按招标文件第86页中约定按湘建价建[2025]18号文执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招标文件中图纸表达不全,如:未提供相应红线图、土方标高图、边坡放坡、支护图、挡土墙、地勘报告等。 回复:详见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发布的补充附件。 问题22:园一路、园二路、园四路之间存在生活板房,是否能在开工**行拆除完毕拆除后原硬化破除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还是另行处理。 回复:生活板房在开工前计划拆除完毕,拆除后原硬化地面破除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题23:园四**侧、园二路东侧多处存在电线杆,该处电线杆是否能进行拆除,是否在本次施工范围内。 回复:电线杆开工前计划拆除完毕,电线杆拆除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题24:园四**侧、园二路东侧池塘南侧存在管涵,土方回填阶段管涵是否能回填,或者该如何处理。 回复:招标阶段暂无法明确。 问题25:经现场测量,园二路道路与西侧山体区存在冲突,现场山体清表未完成,该处该如何处理。 回复:清表在开工前完成。 问题26:现场未见其水电接驳点,请提供。 回复:招标阶段按照从本项目地块临近楼栋接入考虑。 问题27:西北角部位是否为本次招标范围内,若是,生活板房,是否能在开工**行拆除完毕。 回复:图中所示西北角部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板房拆除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问题28:根据《园路道路施工说明》,西北角放坡为由东向西放坡,目前西侧面对白泉河,河堤暂未形成,回填后是否对其有影响,或如何考虑 回复: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问题29:西北角区域场地暂不具备三通一平条件。 回复: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问题30:清单中有喷灌工程、围护工程等,请补充相应CAD图纸。 回复:详见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发布的补充附件。 问题31:请明确园路三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 回复:园路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题32:该项目土方量及土方范围较大,能否提供土方施工平面图 回复:详见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发布的补充附件。 问题33:能否利用场内位置设置办公区及生活区 回复: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 **** 2026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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