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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石膏粉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膏粉生产项目
地点:**市**区登塘镇三**村马地山工业区自编 9 号厂房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拟于**市**区登塘镇三**村马地山工业区自编 9 号厂房
(地理坐标:E116°31′7.105″,N23°43′8.063″)本项目拟分为二期建设,一期项目占地面积 10000m2,建筑面积 7200m2。拟建设 1 个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部布设 1 条α石膏粉生产线、2 条β石膏粉生产线、1 条产品混合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施)、1 个原料仓库、1 个成品仓库及 1 个办公室,一期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β石膏粉 2 万 t,a 石膏粉 2 万 t。二期项目新增占地面积 25200m2,建筑面积 25200m2,通过新增 2 条β石膏粉生产线来达到年产β石膏粉 1 万 t(二期项目实际生产车间约为 8000m2,其他用地为备用仓库及公共用地)。总体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面积 35200m2,建筑面积 32400m2。预计年产β石膏粉 3 万 t,a 石膏粉 2 万 t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期起20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9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