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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标人:
关于我司代理的****医用织物洗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现澄清如下:
1.第五章评标办法评分项目投标人实力中“3、针对以上(3)条款,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购买车辆的发票及车辆照片或租赁合同及车辆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且发票或租赁合同须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及车辆数量,如为租赁的租赁合同还须体现出租赁期。”现修改为“针对以上(3)条款,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照片。自有车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行驶证所有人须为投标人单位);租赁车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租赁车辆信息、租赁期限,租赁期须在本项目的服务周期内。”
2.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现延期至:2026年09月08日17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3.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现延期至:2026年09月17日上午09点00分。标书代写
4.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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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