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区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招商方”)拟对喀纳斯民俗风情园内13个平台**项目进行自主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喀纳斯民俗风情园位于**地区喀纳斯景区贾登峪区域,园区内13个平台均为木制钢架结构,单个平台长16.7米、宽14.6米,面积约243.82平方米,13个平台面积合计约3169.66平方米。平台本体结构完好,上下水、通电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园区道路、绿化、安保、环卫等配套设施,具备良好的经营基础条件。
招商方以13个平台与意向**方开展**经营,由招商方作为经营主体,双方按约定比例对项目经营收益进行分成,双方为**关系,****租赁行为。具体**方式如下:
1.招商方:按项目经营净收入(扣除增值税后,以下简称“税后收入”)的38%作为**分成收益,并承担水电费、洗涤费、服务人员成本等与经营相关的费用;
2.**方(商户):按税后收入的62%作为**分成收益,并承担可移动木屋或星空房建设、装修、家具配置、布草配备、设施设备配置、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自**协议签定之日起至2028年10月30日止,且不超过招商方对喀纳斯民俗风情园的使用权期限。
招商方每个夏季经营期(自5月1日至10月15日)分成保底收益不低于人民币45.2万元。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具备星空房(或可移动木屋)投资建设、装修配置及经营管理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次招商由招商方通过本企业公众号发布招商公告,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4日;
2.意向**方应在2026年9月4日**时间18时前向招商方提交**意向申请及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经营能力证明材料等);
3.招商方对报名的意向**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
4.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方,****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分数最高者中标;
5.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协议。
七、其他事项
1.**期满后,**方投入的可移动木屋或星空房及相关设施设备归**方所有,**方应按约定恢复平台原状后搬离;
2.在同等条件下,原**方依约享有优先**经营的权利;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重要提示:意向**方招商前务必现场勘察和审阅招商资料,未现场勘察和审阅招商资料者风险自负。
招商单位:****
联系部门:信息资产运营部
联系人:高宏涛 176****5566
热忱欢迎有意向**方前来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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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