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消防验收前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服务询价比价公告
我单位因部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比价采购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关于采购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 项目地址:**省**市**驿区北泉路178号
4. 建筑基本情况:
学校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
5. 服务内容:
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消防安全评估;
初评后提供详细整改建议和整改清单,并指导整改工作;
整改完成后进行复评,出具正式的《消防安全综合评估报告》(纸质版5份及电子版);
协助我单位通过消防验收。
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消防验收之日止。
7. 最高限价: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二
报价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安全评估”等相关内容)。
2. 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备案录入。
3. 供应商须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完成备案录入,服务类型须包含“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上述两个平台备案截图并加盖公章)。
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提供该人员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 供应商须在**省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 近三年内(2023年8月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同类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评估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通过证明,加盖公章)。
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
服务要求
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论科学、准确。
2. 评估报告须符合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能够通过消防验收。
3. 初评阶段应提供详细的整改建议和整改清单,并在整改过程中提供全过程技术指导。
4. 评估机构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质量负责,报告须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5. 验收未通过的责任约定:若因评估机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存在疏漏错误、整改指导意见与现行消防规范不符、复评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我单位在整改完毕后首次消防验收未通过的,评估机构须无条件免费复评,重新出具报告并继续提供整改指导,直至通过验收为止,复评期间不再另行收费。若因同一原因导致两次以上(含两次)验收未通过的,我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剩余服务费用,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四
现场踏勘
1. 我单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报价人如有需要,可在报价前自行联系我单位预约现场查看(联系人:程老师,电话:151****7983)。
2. 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报价人已充分了解现场条件及评估范围,后期不得以面积不清、范围不明、现场情况与预期不符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变更报价。
3. 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
评选办法
1. 在全部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的报价人中,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优先选择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数量较多或服务方案更详尽合理的供应商,由我单位综合考量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
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截图(加盖公章);
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备案截图(加盖公章);
5. 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 **省内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报价函(须明确总价,大小写均需填写,加盖公章);
9. 服务方案及承诺(含复评配合方案)。
10. 报价文件须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七
报价文件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7:00时(**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2.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
3. 递交地点:**省**市**驿区北泉路178号。
4. 比选时间:2026年9月9日上午10时00分(**时间)。
5. 联系人及电话:程老师,151****7983。
八
其他说明
1. 报价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询价的所有费用。
2. 报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价资格。
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我单位将在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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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