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精馏提质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新乡-原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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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甲醇精馏提质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9-02 06:50

新环表审〔2026〕46号

****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20294R)上报的由**市****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威主持编制的《****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包装袋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塑化、拉丝、覆膜、印刷、阀口制袋、吹膜、造粒等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工业固废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控制、危废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控制。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9月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