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北部公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建设用地

审批
湖北-十堰-丹江口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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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标题 公告号 发布时间
丹**市右岸**北部公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 2026/9/1
****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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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布时间:2026-09-01 丹**市右岸**北部公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政府

批准时间:2025年12月7日

项目名称:丹**市右岸**北部公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建设用地

批文文号:鄂政土批〔2025〕1533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丹**市右岸**北部公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建设用地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三官殿街道马湾村、蔡湾村1个街道2个村。共计批准征地12.2574公顷,其中农用地5.9758公顷(耕地2.6517公顷),建设用地6.2816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办事处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等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公告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办事处、马****委员会****小组,****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n/)予以公布。

****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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