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
****公司为:****
二、公示时间: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4日
三、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察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监察科 联系电话:091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