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审批局
名称: ****审批局关于功能性面料生产项目 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02日
效力状态:
电话:0310-****000
通讯地址:**振****服务中心,邮政编码:(057450)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功能性面料生产项目 | **** | ******公司 | **省**市**邯临**侧、西环路西侧 | (1)项目名称:功能性面料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 (4)项目投资: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5%。 (5)建设地点:**省**市**邯临**侧、西环路西侧。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6度48分03.480秒,东经115度07分35.757秒。厂区北侧为邯临线,西侧、南侧为农田、东侧隔宋八曈渠****公司。距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北方****小学。 (6)项目占地:厂区占地面积25250.19平方米,根据****土地证内容,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7)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拆除原有厂房**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餐厅及其他配套设施,新上涂层机、定型机、卷布机等设施,建设功能性面料生产线2条,主要生产功能性面料产品,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不同克数的功能性面料8000万米。 | 1、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废水:氧漂废水、两级水洗废水、燃气锅****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处理厂;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站处理能力为2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均质+初沉+絮凝气浮+厌氧水解酸化+两级接触氧化+二次沉淀+深度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出水满足《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中表1间接排****处理厂进水水质要****处理厂。 (2)废气:纺纱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处理,最后由1根19m高排气筒P1排放,纺纱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烧毛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直接由1根17m高排气筒P2排放,烧毛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定型、涂层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水洗+蜂窝静电吸附处理,最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P3排放,定型、涂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定型、涂层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工业行业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燃料为清洁能源天然气,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经1根17m高排气筒P4排放燃气锅炉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餐厅油烟经静电除油烟机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餐厅油烟废气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小型排放限值,同时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小型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采取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加强有组织收集、污水站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站产生的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规定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气流纺纱机、喷气织机、风机等运行过程种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后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纺织产生的废包装袋、纺纱产生的杂质、浆纱产生的废浆料、织布产生的不合格坯布、旋风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粉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水站产生的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定,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外售处置;如属于危废则袋装密闭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总量控制结论 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135t/a;SO2:1.783t/a、NOX:2.125t/a;非甲烷总烃:1.440t/a;COD:0.136t/a、氨氮:0.008t/a。 3、项目可行性结论 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运营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环境风险可防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